破案了升官是必须的。
而且有行政罚款这国库收入多了地方财政收入高了专利局内的经费多了办案人员的奖金也高了。
升官发财这在大唐从来都不是客套话而是真实的很多办案能力强的专利巡警每年拿奖金都是拿到手软。
所以如果你侵权后把假冒卖出去太多影响大了哪怕你有一百亿身家也是会被罚到破产这倒不是说赔偿给专利持有方的损失以及补偿要这么多。
而是专利局会开出超额的行政罚单这个罚单可比什么赔偿只多不少。
有时候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罚款那更是数倍甚至百倍的。
因为这种罚款属于惩罚性罚款而越是针对大企业就罚的越严重同时还关系到国库收入各地专利局能往高了罚就绝对不往低了罚。
而且影响过于恶劣的话还会进监狱呢。
大唐专利法规定:恶意侵犯专利牟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者主犯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了一般侵权案件不会如此想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不容易!
不管怎么说在大唐玩侵权风险很大的各地的专利局每年就指望着逮住几家影响巨大的侵权企业罚款呢要不然这么多行政人员咋养啊所以专利局绝对比被侵权企业自身更积极调查各种侵权案件。
有时候被侵犯专利的企业自己都不知道人家专利局就逮住了人通知你可以去领取被侵权的赔偿金了!
正是因为知道大唐的专利制度有多么的完善和苛刻李育博才不愿意卖掉这些专利。
军方对李育博的意见自然是没意见的专利是人家的人家爱咋地咋地。
于是军方又是提出了另外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找其他厂商纯代工。
这单纯的代工自然是没有问题这样只是给个加工费用就行了保留专利不说而且自己这边还会保留设计能力研发后续型号的发动机直到有一天有足够的资金自行设立发动机生产线。
至于汽油发动机的基础专利授权军方给出了一个更加简单的方案军方可以直接和启翔机械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然后你拿着订购合同去找银行贷款贷款后得到钱再去皇家理工学院拿授权。
皇家理工学院很好打交道的只要专利在对外授权名单内你价钱给到位那就不是问题。
陆军对于武昌启翔这种玩新技术的企业还是有良心的虽然压价但是一台双轮汽油车也是给出了两千唐元的价格。
这价格可不便宜啊。
因为李育博的双轮自行车其实就是那台汽油机比较值钱然而即便是之前但是也因为发动机比较简陋而且也是属于小型发动机造价也不算太贵。
至于车身基本不值几个钱部分零部件还是木头做的呢。
还别说这年头的中原汽车公司和杭州动力机械公司搞出来的四轮汽车除了承重结构以及核心部件外很多地方其实都是采用的木材尤其是车厢。
这倒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为了降低车身的重量。
毕竟发动机动力太小对车子的重量要求比较苛刻不可能直接整车都是钢铁制造的那样的话随随便便都是一两吨甚至更重现在的发动机根本带不动。
话说这自行车架子里的很多零部件以及独特设计还是李氏自行车公司的独家专利为了这些专利他一度还和家里闹了点小矛盾。
一开始的时候他老爹直接同意以市价收取了专利费把涉及到的部分独家专利授权给自家次子的厂子。
不过家里有人对此很有意见说什么既然是一家人用专利不是不可以但是既然都用了专利了这双轮汽油车的生意大家是不是也可以一起做呢。
毕竟一家人嘛而且李氏自行车公司搞双轮车这么多年不管是技术还是经验都是业内刚刚的。
好吧全帝国就这么一家自行车公司……
对于这些话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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