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期限不变:谈判期限定为十一月十三日”。会上讨论说:
东乡:“十一月十二日未免太苛刻了,海军不是说十一月二十日吗?”
田:“作战准备就是作战行动。飞机和舰艇在准备过程中恐怕会同敌人发生冲突。因此,停止外jiāo谈判的日期,应是在这次作战准备中开始的、几乎可看作为作战行动的积极准备的前一天。这一天就是十一月十三日。”
永野:“小冲突是局部xìng冲突,不是战争。”
东条、东乡:“由于外jiāo和作战齐头并进,所以一旦外jiāo上取得成功以后,如果保证不了停止发动战争,那就糟了。”
场田:“那是不可能的,谈判以到十一月十三日为宜,超过这个期限就会打乱统帅部的部署。”
杉山、永野:“这是一件使统帅部伤透脑筋的事情。”
岛田海相(对伊藤次长说):“总可以把外jiāo谈判进行到发动战争前的四十八小时吧?!”
田(从旁制止说):“请你不要说了。那是不行的。外相所需要的时间是哪一天呢?”
于是,大家就停止外jiāo谈判的期限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时决定体会二十分钟。休息时,陆海军统帅部找各自的第一部部长(作战部部长)一起进行了研究,结果决定“外jiāo谈判可以进行到十一月三十日”,即开战前五天,接着便继续开会:
东条:“是否可以定在十二月一日?即使推迟一天也好,因为这样可以使外jiāo谈判的时间长一点,行吗?”
田:“绝对不行。十一月三十日以后绝对不行,不行!”岛田:“田君,十一月三十日到几点为止呢?到午夜十二点行吧?”
田:“可以到午夜十二点为止。”
这样,停止外jiāo谈判的期限就定在十二月一日凌晨零时(东京时间)。
另外,根据过去的讨论决定了三个问题:
一、决心进行作战;
二、十二月初发动战争,
三、外jiāo谈判若在十二月一日凌晨零时前取得成功,就停止发动战争。
接着,会议转入讨论外jiāo谈判的条件,并就外务省提出的《甲案》和《乙案》进行了研究。
《甲案》是以这样的目的而制订的,即:在最短期间就目前三大疑难问题达成协议。其要点如下:一、日本将以贸易平等的原则适用于世界各国为条件,同意这一原则也适用于中国;二、在三国同盟的关系上,希望不过分扩大自卫权的范围,日本政府将独立自主地决定这一条约的适用范围;
三、日本军队在所需时间(预计二十五年)内,仍将把部分兵力驻扎在华北、内蒙的某些地区和海南岛;其他地区的驻军则在日华和平实现后的两年内撇迟完毕。另外,一旦日华事变获得解决,或者公正的远东和平得以确立,日本军队将立即从法属印度支那撤出全部军队。在《甲案》没有希望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则建议以《乙案》作为打开最后局面的方案,其要点如下:
一、日美两国都不以武力进入东南亚和南太平洋地区;二、为取得荷属印尼的资源而彼此互相合作,三、把日美贸易恢复到冻结日本在美资产前的状态;美国向日本供应石油。杉山和田两人激烈反对《乙案》,其主要理由是:“不涉及关键xìng的中国问题而从法属印度支那撤兵,这如果从国防观点
来看,将会贻误国家大事,而且从法属印度支那撤兵正好符合美国的意愿,因此即使同美国签订协定,它也未必会向我提供物资;这样下去,半年以后,战机也就早已丧失贻尽”。他们两人主张“按《甲案》进行谈判”。
但东乡外相坚持己见,他斩钉截铁地说:“当前外jiā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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