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3章 抢来的借条(第2/2页)  通灵热线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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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他说那钱是他借的,其实就是他抢的。自己根本不可能借给对方钱,所以不能让那个劫匪逍遥法外。因此报案人不仅仅要求劫匪把钱还回来,而且要求警察将他绳之以法。那些钱早让那个劫匪挥霍一空了,想要把钱要回来是不可能了。至于想让他负法律责任,同样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人家拿出了当初写的借条儿,上面有受害人的前面。

    那张借条让这件事情的性质很难定夺,你说是入室抢劫,可是人家有借条证明自己是把钱借走的。可是受害人说当时他是拿刀逼迫自己写下的借条,所以说根本不能算数。现在双方各执一词,谁也没办法判定,到底谁说的是实话。

    不过警察做了背景调查,他们发现受害人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民,从来没干过任何坏事,而且他确实跟劫匪根本就不认识,没有道理借给他钱。反而是那个劫匪,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信誉度不好,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他犯过罪,不过估计小偷小摸、偷鸡摸狗的事情,平日里他也没少干。

    因此警察内心其实还是倾向于相信报案人,认为他说的都是实话。那个劫匪确实是把钱抢走了,借条也是受害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的。只可惜警察怎么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官怎么判决。法官怎么判定一个案件的性质,就看实际的证据。现在人家手里有被害人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借条,那也就是说他从法律的角度讲,他确实没有犯法,而是把钱借走了。你要是想让法官改变这种观点,就必须要拿出铁证来,证明他是把钱抢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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