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三十四章 智破飞车抢劫(第1/2页)  傲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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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受害人伍月芳(女,37岁,个体私营业主)从济城县农业银行上庙口分理处取出现金后,与燕某各骑一辆电动车在永宁大道上往东行驶。

    9时33分,当她们行至永宁大道济隆汽车服务中心门口处时,伍月芳被尾随其后的一辆踏板摩托车撞倒,摩托车上两名男青年抢走其放在电动车踏板处的一个女式棕色皮包(内装有12.6万余元现金以及手机等物品)后往东逃窜。

    由于案发光天化日之下,涉案金额巨大,且在繁华的闹市区,社会影响恶劣,一时间传得沸沸扬扬。

    案发后,济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6.19”专案组,分管刑侦副局长朱洪为组长,刑侦大队负责人兼重案中队长高勋为副组长,负责具体侦查工作。

    除了采用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传统的侦查方法外,还专门成立了由五名业务精英组成的视频监控研判组,对发案时段银行、济城县城区交通要道卡口、发案地域各单位(企业)门口设置的视频监控录相进行调取、分析、研判。

    案发后,专案组迅速通过警务平台开展案件串并分析。经高勋与付刚串并发现: 5月28日16时许,被害人柳晓霞(女)在同一银行办完业务后,骑电动车行驶至济城县永宁大道迅达药业公司门口,也被两名骑踏板摩托车的男子抢走现金一万余元、手机一部。

    此案与“6.19”从作案时间、地点、侵害对象、作案方式来看,非常相似。经分析讨论,认定“6.19”、“5.28”两案可以串并,可定性为尾随银行取款人的系列抢劫案。

    高勋与宋凯、付刚等人研判“5.28”案视频资料时发现,在案发前一个小时,长时间逗留在营业厅一名穿黑色外套的男性进入侦查员视线。

    此人一会儿在大厅闲逛,一会儿又在atm机上露一下脸,形迹十分可疑。

    高勋与付刚反复观看此人在atm机上的视频录像,发现其右手好象有插卡的动作,但又很快地离开,仅仅只有26秒的时间。

    在农行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找出了当天atm机交易的记录。经做侦查实验,校准了标准时间与atm机上显示时间差为52分钟,从时间上锁定黑衣男就是嫌疑人。

    案件破获后,犯罪嫌疑人柳志宇交待:其持许凯军给他的银行卡作掩护,于5月28日16:07分在atm机上做过一次查询。

    高勋与宋凯、付刚、陈龙明、陈强以受害人在城区取款点的活动区域为切入点,一是调取城区、银行内部的视频监控系统;二是调取受害人从银行至发案地沿线超市、各单位(企业)自行安置的监控系统。

    针对该案尾随作案的特点,搜寻相关信息,固定所有有效视频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在动态视频图像中捕捉可疑人员,锁定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间和空间上的活动轨迹。

    最终认定:“6.19”案中,在农业银行取款营业厅,一穿五分裤男青年有重大作案嫌疑。

    从调取的永宁大道月塘小学门口视频发现,在当天8时37 分,有两辆踏板摩托车载着四名年青人由东至西往农行上庙口方向行驶。

    四名男子中穿五分裤青年男子一直坐在上庙口农行分理处大厅内一个视野较宽阔的地方,没有办理任何业务,但坐了40多分钟。

    9时28分,当受害人伍月芳取完款后,他立刻起身,边打电话边往外走。视频录像显示,该男子坐上一辆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共四人尾随受害人沿永宁大道向东行驶。

    9时31分;四人骑车从西往东行驶出现在月塘小学门口视频中;9时33分,伍月芳现金被抢。专案组由此分析判断出犯罪分子作案的活动轨迹。

    案件破获后证实:“6.19”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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