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四章 大明台湾府(第1/3页)  晚清之开着战舰去穿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台湾是一个移民社会。虽然早就有土著民存在,比如最有名的高山族,接着在17世纪汉族移入前即已在此定居。但是,自明末清初始,伴随着战乱,有大量的福建南部和广东东部人民移民涌入,汉人移民战舰占了人口的大多数。尤其是乾隆时期,随着人口大量增加,沿海的失地农民大量涌入人少地多的台湾,最终形成以汉族为主体的社会。

    汉人移民主要聚居在农业条件良好的西南部平原上,比如较大的嘉南平原、屏东平原都在台湾西南部。

    汉人移民在台湾西南开垦荒地的过程中,按照全国通行的《户部则例》规定,上报开垦。quot凡报垦者,必开具界址王名,听官査截。出示晓谕后五个月,如无原主呈报,地方官即取结给照,限年起科。quot

    所谓quot报垦quot,就是需要办理的一系列手续,从而得到开昼土地的权力,由地方官审批之后,颁发quot垦照quot。得到垦照之后,便可开垦土地。由于获得垦照并不是非常容易的事,对于一般的平民来说,报垦的成功概率并不高。因此,只有富豪、官僚这样有一定实力的人才能够得到土地开垦的权为,而处于底层的平民只能受雇于土地的主人,成为佃农。那些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富豪与官僚称为quot垦首quot或quot垦户quot,而受雇于他们的佃农则碌为quot佃户quot或者quot佃丁quot,而这样的制度,被称为quot垦佃制quot。在这样的制度下,佃户租种垦首的土地,并定期向垦首缴纳租谷。一般来说,租佃的前两年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待产量稳定后,改为收定额租。

    由于地理位置关系,台湾地区的租佃关系受到福建和广东的影响,主要采用quot永佃制quot。即佃户由于参加过土地的开垦,因此获得了对于土地的永佃权,业主不得将土地再转租他人。并且,佃户在不欠业主租金的条件下,对于自己耕种的土地,享有继承、转让、抵押和买卖的权利。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也可以选择退租。由于早期的台湾地广人稀,土地肥沃,对于饱受山海交错,人多地少的闽粤人民来说,绝对是理想的去处。

    但是,土地是有限的,人口却是不断膨胀的。台湾在郑氏末期大约12万汉人,由于福建沿海山多地狭,在台湾被统一后,百姓开始向台湾大规模移民,此时已经接近百万的人口。

    由于大部分荒地早已经开发,这些新到台湾的移民已经没有机会再获得主地的永佃权了,只能临时租种土地或者受雇佣,再者就是进入到城镇中,成为手工业者或是小商贩。由于长期处于社会底层,一直受富豪的歧视与官府的欺压,使得这些人具有发动起义的原动力。林爽文起义中大多数首领与骨干成员多是如此。新成立的大明台湾府政权,所能依靠的就是这批人了。

    在新华夏的指点下,台湾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根据法令,台湾的现有居民,尤其是原本的地主家庭,人均不得超过二十亩土地。凡是超过此土地限额者,由国家赎买,基本上相当于土地的5年收益。

    至于原本的永佃家庭,只要不超过人均十亩土地,可以无偿拥有这些土地。

    剩下的就是贫雇农家庭,基本上是以人均3亩土地的政策授田。根据推算,人均三亩土地,在现有的生产条件下,基本上能够满足家庭在缴纳赋税过后的基本上的生活所需。

    不过,台湾西南沿海平原地带荒地已经基本开垦完毕。即使按照人均3亩的极限土地份额授田,依然有超过15万的贫雇农无法获得自己的土地。

    对于这些人有三个选择,一是继续在远雇主家干活以获得报酬;二是到台湾其余地区垦殖,比如如台北盆地、台中盆地此时开发度较低,可以到此垦荒,人均授田五亩;第三个选项是到遥远的新华夏,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