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狈之交这个词儿,是我自己发明出来的,当然这种比较通俗常用的词汇,估计别人也使用过,我不确定会不会也有人用狼狈来形容跟好朋友的关系,但我觉得自己和孙古船其实就是这种关系,而且是谁都离不开谁那种。
狈其实是种传说中的动物,为狼的近亲,也有说跟狗沾亲带故的,反正差不多就那意思,由于狈的前腿特别短,所以走路时要爬在狼的身上,由见及此,狈没有独自生活的能力,一旦没有狼的扶助,就不能行动。
据说狈一旦出生,就成了狼群的军师,这种动物脑子非常好用,其聪明的程度远超过了狼和狐狸,通常都是它来指挥,让狼来付诸行动,两者在一起做坏事,便有了成语“狼狈为奸”。
我跟孙古船当然属性分配没那么明显,纯属于互相辅助性的,不过我俩经常凑在一起做缺德事儿,因此获得狼狈为奸这个称号毫不过分,加上交情莫逆,几乎好到穿一条裤子,因此完全可以成为狼狈之友。
出于对这种关系的尊重,我俩会尽量参与到对方的所有事情中去,并且就从前这些年的经历来看,效果都还是挺不错的,只不过今天这种事情,我实在是没办法帮他,因为他刚刚撒了个谎,和梁颖说他跟我出差了,可转眼之间我们就出现在人家姑娘面前,这问题必须要解释清楚,对那我显然是不适合帮他说的,因为我总觉得,其实在这种场合里面,我这个第三人出现太多并不好,镜头还是应该多留给这小两口,毕竟这次的目的是要给人家凑合,我最多只能算个助推器。
因此,我抢先站了出来,清了清嗓子道:“啊,是这样的,我俩原本是要出差,可走到一半他说要回来,说是有话要跟你说,我看他好像是有挺重要的事情,就带他又回来了,刚好看到那小子把你钱包给偷走了,我们顺手拿了回来,正打算给你送过去,接下来的时间交给你们俩,我上旁边抽根烟去,需要帮忙买瓶水,或者有什么事情你们再叫我吧。”
说罢,我一脚将孙古船踹到了前头,自己叼着烟找个角落蹲好,等待着孙老师的精彩发挥,只不过这家伙现在浑身都很不得劲,怎么看都不像是要有什么精彩发挥的样子,反倒像是个青涩小男生刚刚遇到喜欢的姑娘,那副傻乎乎的德行。
不过这就这得不关我事了,这个谎话我已经帮他圆过,换句话说哥们儿只能帮他道这里了,其他事情还都要靠他自己的发挥,我歪着嘴、叼着烟、哼着小曲儿,好一副优哉游哉的大爷模样,余光则瞥到孙古船那边,看他先把那个钱包换给了梁颖,看样子还不算太傻,知道靠这个打开话题,这家伙的智商就算有所下降,也还没降到不可救药的地步。
果然,梁颖看到那个钱包,眼睛顿时亮了,笑道:“还真得谢谢你,我刚才就觉得不对劲,然后看那人特别快的离开,再一翻才发现钱包没了,要不是你俩正好赶过来,可能还真就丢了。”
这很正常,这年头见义勇为是件特别奢侈的事,从我们刚才拦住那小子,以及之后暴打他时周围群众那冷漠的反应就能看出来,除了我们这种实力远超常人,见义勇为对我们不会构成危险的人之外,其他人很少会去从事这项特别没有前途的活动,梁颖本身又是个女孩子,哪怕真的追上那个小偷,恐怕也没法将钱包拿回来,弄不好还会被人捅一刀。
当然了,那小偷其实也很幸运,他现在只是挨了顿打而已,真要是捅了梁颖一刀,孙古船保证会大爆发,再找到那小子的时候,保不齐一掌就给毙了,甚至有可能挫骨扬灰,再把魂魄打到灰飞烟灭,从这方面来说那小子赚了。
聊完钱包的事情,孙古船总算也恢复了正常,对梁颖说道:“这边人多,要不咱去那边聊,我有点事想要跟你说,本来打算出差回来再说的,可是走到一半之后我发现还是忍不住,干脆就赶回来了。”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