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贸易,不得保留任何武装力量,没有大明帝国地方政府同意,任何舰只c兵力不得靠近台湾岛屿,荷兰王国每年向大明帝国缴纳使用费用白银五十万两;六c允许东印度公司拥有承销大明帝国出口货物的优先代理权,东印度公司无偿出让公司三成股份给大明帝国,东印度公司每年向大明帝国缴纳一百万两白银的代理费用,向大明帝国提供相应的股份
分红,优先代理权有效年限二十年;
七c大明帝国与荷兰王国互通友好,互不侵犯;
八《明荷广州条约》是大明王朝在历史上第一份与外邦签订的正式条约,同时开启了大明王朝占便宜的节奏,未来数百年之内,《明荷广州条约》被大明王朝的继承者与民众都奉为圭臬,因为这一份条
约,袁啸也正式在大明帝国的历史上封神了,神话一般的人物!科恩手捧着条约,老泪纵横,本来都已经完成了跳跃了,突然,袁啸犯神经似得又补充进来了一条,要求东印度公司无偿转让三成股份给大明帝国,同时,大明帝国愿意将大明货物的有限代理权交给
东印度公司,而且必须要写进去。看似,将大明王朝出口货物的代理权拿到手了,这是一个令别人羡慕到眼红的利益;但是,不要忘了,本来大明帝国几乎所有通往西洋的贸易,就是被东印度公司垄断的啊,所有流入流出的商品,几乎都是东印度公司在做,只有很少一部分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等西洋国家的手里,代理权有没有,没有啥区别,但是东印度公司,却是要白白的付出三成的股份,甚至还要向大明帝国每年缴纳上百万两白银的代理费用,特么的亏死了,别的不说,再加上台湾港口的中转贸易费用,单单是这些每年东印度公司就要多付出两百万两白银的成本了,而且不答应还不行,不答应的话,大明帝国转手将这个代理
权交到西班牙人或者其他人的手里,到时候,东印度公司想不关张大吉都不行!亏死了,特么的,真的亏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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