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真名字,又或者,这仅仅是你们给死者取的假名字,为了称呼方便?”
“这名字不是我们取的,是她酒吧的同事告诉我们的,这是她上班时用的名字,至于她真正叫什么名字,至今我们警方都不得而知。”汪叔答道。
“不可能吧她不是死在出租屋里面吗?假如是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话,总该签订合同吧,签合同时就需要身份信息登记啊?就算她在酒吧工作,那里也需要登记身份证吧。”我好奇地问道,之所以这么了解,是因为我也租过房,所以对这一块比较熟络,真不知警方为何查不到死者的真实身份。
“小原,你还是太嫩了点儿。没听过假证这回事吗?特别像这种工作的酒吧,都不会很正规,对员工要求不会那么严。她租的房子也是一样的,城北一带老旧小区扎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拆迁户较多,人口密集而复杂,类似这种私下出租的小单间,又怎会对租客的身份信息一一核实呢?”柯摩斯说罢,又看向汪叔,“另外,像从事这种特殊行业的女孩,往往都会刻意隐瞒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原因很简单,她们也怕家人知道自己在外面干这种事。我感到好奇的是,你们是怎么知道她在酒吧上班的?”
“翻她的手机知道的,并且在凶案现场遗留了她许多私人物品,包括衣服,化妆品,钱包等等,也包括她的手机,经过检查她的通话记录,我们发现了案发当天有三人与她通过电话,而这三人恰好也是平时与她关系最紧密的人。通过拨打电话,我们找到了这三个人,一一传讯后,也了解更多关于她的个人情况。”
“既然已经有了她的手机,里面不可能没有她家人的联系方式吧?就算通讯录中没有,微信,qq等聊天工具上总该有吧?”柯摩斯有些奇怪。现在的人几乎用的都是智能手机,个人的信息储量非常丰富,既已拿到死者的手机,又为何还无法确认死者真实的身份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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