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重提,提的是赵缺日三弟子肖尚的那个著名假设。
谈论肖尚的假设性实验,有些基础性条件需要再仔细的思考。这个基础性条件是虚拟世界的深度开发。在谈论虚拟世界之前,先简单的谈一谈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这个提法相当万金油。赵缺日之所以会关注信息安全问题,完全是因为科技持续性的在进步,大数据的商用后果赵缺日在之前也有关注过。若干的几方面的叠加,构成了目前悬在赵缺日面前,一个避让不开的重大问题,也就是所谓的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由多个层面构成,首先信息安全可以分为狭义上的和广义上的两大类。在这两大类的信息安全定义上,都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表述。但是,站在赵缺日的角度,信息安全更多的是偏向于政治角度,而非信息安全的专业角度。现在讨论信息安全,大体上可以归类在大宋王朝政策范畴的需要。
在个人终端信息化大量普及之后,信息安全的发展就是阴阳两面同步进步的。信息安全的防范有多高,针对信息安全的破坏动作就有多大,这里面既有以政权为基础的针对他国的破坏,也有以个人为基础的针对他人或机构信息安全的破坏。在这两者的行为模式之中,目前所有基于解决信息安全的问题,都能有针对性的提出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管理措施。
可是,最最危险的信息安全并非来自上述两种群体,在这两者之外,还有从业者本身的信息安全意识和行为,所导致的信息安全不再安全。
前面赵缺日在沈括汇报大数据的研究阶段性成果的时候,两人的谈论之间就涉及到了这一部分内容。这应该是一种在信息使用过程之中,使用者本身被信息平台有意识的泄漏导致,这个有意识地泄露,其中即会有利益链的产生,也会有利益交换行为产生。
大数据商用,大体上就是基于这样的原则来的。“大数据”从一个高度来审视,这是完全违反现行商业从业道德的一种行为,只不过披上了技术革命或者技术发展需要的外衣,使得在现行国家立法方面有意识地忽略了这一点。
大数据确实能提高社会的统计和组织效率,确实能对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之中起到很多作用,无论这样的作用是正向的还是坏的例子。可是,请所有人都别忘了,大数据的商用基础原则,建立的正是在个人行为抓取的基础上。当抓取个人行为达到了样本量的时候,某种群体性的利益就能被大数据商用摘取出来并加以利用了。
在此基础上,请在此把所谓大数据的着眼点再次缩小到个人范畴,当一个人的行为模式被大数据完全的抓取之后,在虚拟空间之中完全的重塑一个信息化了的你。由此可见,技术的先进完全是以突破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特别是突破传统的商业伦理来完成的技术发展。有这样认知的定义,还是一开始提到的关乎于虚拟世界的个人的所有权利。
现在最使得赵缺日头痛的问题结症点,就在于此。从这个方向继续往下延展,构成目前人类社会的文明秩序,不算多,但也不算少。
在所有的人类技术领域,从来不应有过度担忧的说法。特别是当信息基础传输技术越来越先进的今天,在信息传输的前沿科技成果中,信息传输完全能图像化、视频化、三维化乃至所有信息传输真正做到无间交互之后,人类未来面临的是虚拟世界的逐步完善,直至和现实世界形成完全化的交互无间。
当现实和虚拟在基于技术发展的基础上,达到完全化的信息交互之后,现实世界有多重要,虚拟世界就会有多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还有什么是属于过度担忧的?
先暂且搁置问题,让思维继续往下。
基于汉武皇家高级研究院和环球虚拟公司的技术基础,目前的虚拟世界的构成和利用都比较浅,这个浅指的是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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