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持有原地方段位证书者凭原证到现发单位换取中国围棋协会段位证书。换证截止期限:1993年底,逾期不予办理,原地方段位证书失效。
六、中国围棋业余段位证书的颁发机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委(或.棋类协会、围棋协会)、总政文化部、行业体协是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2)段位证书除成本外,其余部分(包括鉴定费)由中国围棋协会与一级代发机构对半分成。
(3)一级代发机构有权按上办法委托二级乃至三级代办机构。各级代办机构必须按自身权限审批授段。
(4)一级代发机构每年12月1日前向中国围棋协会预订所需证书数额。
(5)一级代发机构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围棋协会报所辖区发证数额、棋手简历。简历包括棋手姓名、性别、年龄、段位、发证时间、单位及通讯地址等项。
(6)中国围棋协会在《中国围棋年鉴》上分批刊登获得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称号的名单。
七、鉴定棋手每推荐一人,可提取鉴定费的20%。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快眼看书小说阅读_www.bookcu.com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