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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7、棋手进入赛场必须关闭手机、呼机。

    8、棋手在对局中吸烟,必须符合比赛当地的法律和赛会的规定。

    第16条棋手的权利和义务

    1、弘扬职业道德,遵守赛场纪律,维护赛场秩序,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是棋手的义务。

    2、读秒时,棋手有查询剩余时间的权利。如读秒至最后一分钟而裁判未以相应方式读秒,棋手有权利要求裁判员按规定从读错之处重新读秒。

    3、对于妨碍正常比赛的违规行为,棋手有提出意见和申诉的权利。但对于一局棋中对手违规行为的具体申诉,须在对局进行当时立即提出,逾期失效。

    4、在双方正式确认胜败结果之前,棋手有权提出复核。对方有义务真诚配合复核。经对局双方和执行裁判正式确认的胜败结果,任何人均无权改变。

    5、对局中一方离席期间,对方可以下子。当离席方回席时,对方有义务指明落子点。

    6、比赛终局后,棋手有整理好棋具并按规定退场的义务。

    7、参赛棋手有准时参加赛会规定的开、闭幕式和其他礼仪性、公益性、宣传性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裁判法则

    第17条行棋

    1、已由赛会确定先后手的比赛中,如开赛后拿错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许改正。超过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编排工作以原先赛会确定的为依据。

    2、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下两着,判第二着无效并警告一次。

    3、棋子离手,表示着子权完成。完成着子权后,再将棋子拿起下在别处,称为悔棋。发生悔棋时,由对方于下一手着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为有效。悔棋无效,判棋子放回原处,并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盘,经对手同意后,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裁判长裁决。

    4、在使用计时器的比赛中,须于着子之后才能按计时器。着子之前或与着子同时按计时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变计时器读数。

    5、比赛途中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双方意见一致的前提下,应将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无法确认原处时,允许挪子于双方一致认可的点。如果双方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至合理点;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赛;

    (5)双方均负。

    采用电脑进行积分编排的比赛,由于编排时成绩一项不可空缺,不能判双方均负时,允许采取抽签办法决定轮次的编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证据,则应判移子者为负。

    6、比赛中,因非对局双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乱,经复盘,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按复盘次序继续比赛。如果无论如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裁判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判:

    (1)和棋;

    (2)重赛;

    (3)双方均负。

    双方均负之后的抽签,按第三章第17条第5款的原则处理。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中散乱了棋局,允许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第18条提子

    1、下子后,误提对方有气之子,判误提者警告一次,将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2、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对方无气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无气之子。

    3、劫争须找劫材时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无效,弃权一次并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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