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章 于蓝借势震蛮夷,李元乘机行改革(第4/7页)  古来万事东流水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破,使得反对新政新法的大臣王公不得不妥协。

    不到两个月,所有刑律国法在李元的亲自主持之下被数十位精心挑选的心腹大臣增删修改多次,最后交呈李元审批并颁布施行。新法无非就是削减大臣王公的权力、减少徭役、赋税,这不仅得了民心,也得到了更大的权力。

    随后,李元又借这股新法之风,开始全国大范围内实行检举揭***、严刑尊法有赏的制度,还鼓励各地彻查旧案悬案,重用酷吏。

    这自然引起更大的波动,但李元却丝毫不畏,面对犯案的大臣或王公没有一点手软,或监或流或死。期间李元甚至掌握了李安、周河等重臣权臣的不少罪证,但考虑到凭此无法将他们连根拔起,又顾虑到这些人毕竟重权在握已久,不宜妄动,只是密令心腹继续调查、收集罪证。虽然李元并未对三省六部高官出手,但已经多次警告或打压,接着便提出改革官员制度、科举选材制度和三省六部制度等。

    改革官员制度分为三步:一是调整品阶,很多官员因此被下降一阶,甚至一品;二是增加或修改官员年审述职制度(有些官员不用每年审查),裁撤冗员,升迁或下放;三是解除任职、封官封地限制,改“祖训”中“异性不封王”为“忠君爱国而功名盖天下者可王”并加上“无功不世袭”,提出只要有才有功不失大德者不论何身份皆可举而任之;三是不再给予封地王公特权,只享有食邑,非战时且有皇命不得征兵(只能拥有符合国法数量的府兵和食客)。

    改革科举制度,主要是不再设限,允许一切不失大德者参加。取消主考官制度,皇帝亲任,不再承认官员推荐,官员子弟必须进行品行鉴定和接受监督。

    改革三省六部制度,不再是三省独大,而是改为三省统御,六部监督,相互制约。中书省和尚书高官官不一定再赋予丞相之职,门下省不再只负责实行、下达和颁布之职,加入复审和监督中书省和尚书省的职责。提升六部地位的同时,减少六部官员权力,各部之间与之内实行同等制约。同时也明确了大理寺和御史台的监管之责和相对独立性。

    对于服从改革且没有犯大罪的官员,李元采取宽容拉拢的手段;对于不服从或犯罪较重的一律交由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审问并惩处;对于既服从又品德良好的重用。新法和新政初期得到民众和部分大臣支持,推行几乎无阻,很快便传遍全国。到了后来,不少官员或亲属涉案、犯事,这些官员及亲朋党羽便开始加以阻挠。但在大权在握且决心明确的李元面前,全部都不是大事。李元暗中明里分化拉拢,甚至加罪处决之后,官场中的激流变成了暗涌。随后,李元开始大肆提拔心腹、任用新官,淡化京中老臣和中枢的实力,进一步加强了李元的集权。

    (5)

    李元夺权正位的集权之路几乎是到了“遇神杀神,遇佛杀佛”的地步。至于李安、周河和任维三人,虽然已经掌握了一些把柄,但李元深知时机尚未成熟,所以只是采取了一些打压的手段,但没有罢官、削权或除掉。

    不到一年,李元便重新增删修订了新法并颁行,六部及以上朝廷重臣和不少地方高官大吏或迁调或罢免或治罪,更换超过半数之多。一时之间,朝廷内外一片“繁荣之象”,大小官员无不兢兢业业,认真行事,认真按照李元的意思做好一切。无人敢有丝毫大意,皆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至于李安等权臣自然是深感不安,但都选择了隐忍,或告病不上朝,或闭门不会客。其实几人心中是十分清楚自己的处境,还有未来的下场的,但他们都不是会坐以待毙的人。几人各有心思,各有想法,虽不相同,但又殊途同归——扭转现状,架空李元,自己掌权。所以又导致了周河和任维等人的合作,而李安自然也选择帮手。

    一日,在李元寝殿中,李元又与几名心腹大臣密议“国事”。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