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工资、劳动保险等。
这并不是上面的预算下达不准确,也不是单位上管理制度不完善。严格来说,在理想化的前提条件下,三万元的交通专项经费预算,应该还是能够满足公务车公务行为运行的需要。但问题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单位上的公务车并不仅仅只是用于公务行为,而绝大多数是用于非公务行为。这是多年来的习惯,也是公开的潜规则。
我们很多公务车辆,所有权是单位,使用权却归个人。那些单位上的领导,有实权的人物,他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将单位上的公务车据为私有。过年过节,周天周末,还有晚上早晨,甚至工作时间,他们可随意动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办自己的私事。于是,老百姓经常看到公务车出现在高档娱乐场所,出在超市菜市场,出现在学校医院,出现在餐馆棋牌室,出现农家乐,出现在钓鱼塘……
而车里坐着的除了我们单位上的工作人员外,还有这些工作人员的老婆、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岳母、岳父、小姨子、大舅子……甚至小三、二奶什么的,都可坐可堂而皇之地坐在单位上的公务车上。试想想,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用车费用,财政下达的预算又怎么能够满足?就是再翻几番,只怕还是不够。更何况还有我们的一些领导私家车发生的费用,也以单位公务车的名目在单位报销。
要想根本性解决交通专项经费问题,也就是公务车辆私用问题,最基本的出路就是实行车改,按级别实行公务用车补贴。但这条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难走下去,近几年虽说有些的地方进行了试点,一些激进人士也在各种场合叫嚣,但这么多年却一直没有推广开来,最根本的原因不在老百姓,而是在各级政府、每个单位的领导那里。
既然公务用车改革,目前还没有条件全面积范围执行。那就应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真正意义上的公务用车管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务车辆私用现象,使财政下达的交通专项经费真正用在公务车辆公务行为上。比如,我们的过路过桥费用票据上标明车辆牌照号,那些领导人员私家车这方面的费用还能挤占财政资金?我们的公务车辆上标上醒目的“公务用车”标记,那些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还能看到我们的公务车辆?
记得我们的一位伟人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我们的领导干部,放下自己的私心杂念,敢于动真格,不怕伤害自己的个人利益,还什么事情不可解决?想当年公费医改革前,不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自己一个人的医疗费用,却是用于全家人看病?甚至全家族看病?当然,医改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但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还是值得老百姓肯定的。
却说龚仲将申请追回交通专项经费的呈批件递交上去后,可能是因为如董昕副主任所说的“车子不能停下来”的原因,也可能是龚仲找的那几条理由真正打动了局领导,还有可能是财务处是龚仲的“娘家”的原因,财务处马建设处长在呈批件上批道:“拟同意追回三十万元交通专项经费,资金从局统筹事业收入中解决。请局领导审批。”
很快,局领导的批示就下来了,同意了马建设处长的意见,追回机关后勤保障中心三十万元公务用车交通专项经费。只是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洪继宗在呈批件中作了这样的指示:“交通专项经费,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三公经费′管理范畴,请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下达的公务用车交通专项经费预算执行,以后绝对不允许发生超预算情况。”
龚仲立即拿着经局领导批示后呈批件,到董昕副主任办公室作了详细的报告。董昕副主任从龚仲手里接过呈批件,仔细地看了一下马建设处长与局领导的批示后,有些不放心地问道:“龚主任,现在局财务追回了这三十万元交通专项经费,今年应该够用了吧?”董昕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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