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话下 纠集的罪(至此,暑假结束)(第5/6页)  罪人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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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谁能不说是天意?

    崔志没有看司马靖,只是默默地注视着酒杯中的酒,那黑暗中显得诡异的红色。

    “你知道事情的起源么?”

    “如果资料上没有错的话,应该是两年以前的一场法庭辩护,当时,你不知因为什么原因拒绝了一户穷苦人家的委托,说真的,这还真是跟你的风格不像呢。”

    “其实你也留意到了,在下使用‘在下’自称也是在那之后。”崔志仿佛想起了什么痛苦的往事,神色变得有些茫然,他缓缓道,“因为在下实在是对不起那一家人,在下无法再使用‘我’来自称,在下觉得自己不配,所以才使用了‘在下’。”

    两年前的案子,原本只是普通的房屋纠纷。某房地产公司为了建设小区,打算使用那一片土地,但是那里已经有人居住了,按理说居住期还有十年,到时候才能够拆房子,不过房地产公司可没有那个闲工夫,他们打上了官司,原告就是公司,较好的解决方法是付与被告大量赔偿金之后拆房,但是……

    司马俊是原告律师。以他的水平,被告律师没有任何反击的余地。

    虽然这么做也和司马俊做事风格不同,但是追究起来的话,还是因为司马俊身上的吊坠被公司给偷走了,失去了重要吊坠的司马俊不得不违心做事。

    败诉的那一户人家因为无法忍受生活的困窘(失去居住场所,也不知因为什么原因丢失了工作),于是集体自杀,一家五口全部一夜间毙命。

    说起来,司马俊的吊坠是其母亲留给他的唯一回忆(司马俊之母于三年前逝世),和自己的母亲比起来,他人当然算不了什么,自私是人类的专利,司马靖也不好责备什么。于是,这便是悲剧的一个诱因。

    当然,最初的目标是司马俊无疑。

    另外,那户人家突然失去工作,似乎也是因为那家公司。这是第二个诱因。

    第三,崔志由于被孟云铃纠缠着,错过了委托电话,并且还被孟云铃强拉着外出游乐,使得那户人家的委托没有及时到达他的手里,这也是诱因。

    所以孟云铃也得死。

    话说那家公司的运气也还真不好,新房才落成没多久便倒塌了,听说是因为地壳下陷的原因,老实说,那群白痴难道事先没考虑过地质方面的因素吗?(当然,也可能是灵异事件,只是司马靖没有亲自调查过,所以不清楚。)

    三个造成悲剧的理由,三份罪孽。崔志的自责,孟云铃的无知,司马俊的无奈。在崔志的计划中每一步都很完美,但是一旦关系到一系列人性方面的因素,最终导致了这一计划逝世后的结果和他预料中有了些许不同。

    他冰冷的语气不带一丝感情,一字一顿说道:

    “孟云铃成为第一个死者,名曰赎罪。

    “孙尚雯为第二个被害者,名曰承罪。

    “钟奎便是第三个被害者,名曰代罪。

    “司马俊是第四个被害者,名曰还罪。

    “最后的被害者崔志,名曰负罪。”

    老实说,司马靖依旧仍未明白为什么应该和两年前案件无关的钟奎和孙尚雯也会被牵扯进来,完全是因为这两人和司马俊,崔志之间存在着人际关系的一张网,所以这纠集的罪当中,他们也参与了一份。

    想当初,崔志最初的临时计划并没有如同司马靖想象的那般复杂,仅仅只是杀死孟云铃,并且把吊坠给扔到悬崖之下,然后潜逃。

    无知的孟云铃,死自然是对她的无知最好的回应。过分看重吊坠的司马俊,那么就让他永远失去吊坠。自己,背负着罪孽,有着强烈罪恶感的自己,就是让自己的罪恶感更加强烈,让自己更加憎恨自己,就是最好的惩罚。

    本不该这样的,偏偏因为过去少了一个“如果”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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