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九章 法定程序(第2/3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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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复杂的工作。法律不是谁都能够制订的规定,而是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的强制力量。只有经过反复讨论c反复修改,在各方力量中取得平衡的法律,才能得到广泛支持,也才是合理有效的法律。作为特殊的社会约束工具,法律只要定下来,就不会轻易更改,而且变更法律比制订法律更加麻烦。

    讨论进行得很激烈,完全在顾卫民的预料之中。

    按照在纪佑国离任前通过的相关法律,所有代表可以在全体代表大会上发表意见(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名代表只能在一部法律草案审议阶段发言一次),只要5名代表联名支持,就能对法律草案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提出新的补充条款(修改与补充的条款需要进行重新审议)。纪佑国的初衷是让每个阶层的代表都能在立法工作中为本阶层说话,对法律产生影响,从而让各个阶层参与到国家利益博弈,建立起共和国的法制体系。纪佑国也知道,广泛参与意味着效率低下,不然不会限制代表的发言时间与发言次数,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

    王元庆是纪佑国的追随者,自然会坚定不移的沿着纪佑国设计的道路走下去。

    与纪佑国时代不同,发起政治改革之后,除了在县级代表大会推行普选之外,王元庆还对全体代表大会的制度做了调整,比如在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成立由各个阶层代表组成的各种委员会,具体履行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责。虽然共和国暂时没有扩大代表大会的权力,比如让代表以协商的方式制订法律草案,但是按照王元庆制订的政治改革路线,迟早会将立法权全部归还给代表大会。到时候,各个委员会不但具备监督职能,还能在立法工作中担负“专业”顾问团队的职责,从根本上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

    改革目标很宏伟,事实难度很巨大。

    按照顾卫民的估计,没有个天,“国界暂定法”不可能走完法律程序。

    时间不但是问题,而且很关键。

    代表们忙着审议新法草案的时候,李存勋却在忙着进行秘密工作。

    王元庆将具体行动交给军情局全权负责,既是对军情局的信任,也是对军情局的考验。

    李存勋很清楚,元首要的是一场小规模边境冲突,打几枪,放几炮就能达到目的。当然,军情局没办法“全权”负责,需要总参谋部的支援。

    制造边境冲突,办法无非两种,一是主动出击,二是守株待兔。

    因为王元庆明确了要由蛮度挑起冲突,所以只能选择后者。

    所谓的“守株待兔”,无非就是通过收买c策反c误导等方式让执行边境巡逻任务的蛮度军队或者驻扎在边境地区的蛮度军队越过边境线进入华国一侧c或者向边境线共和国一侧的巡逻部队c边防哨所c边境站等军事目标开火。不管是巡逻队直接交火,还是边境部队间接交火(比如炮战),只要蛮度军队首先开火,且拿到相关证据,就能为共和国提供发动边境反击战的理由。

    相对而言,做这些事,总参直属特种部队更加有经验。

    要知道,当初引爆第四次蛮巴战争的克什米尔冲突就是由卢诚闻一手制造的。

    李存勋没有班门弄斧,拿到元首授权之后,就把任务交给了卢诚闻。

    关键不是制造冲突,而是如何拿到证据。

    这方面,军情局就是行家里手了。

    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前往墨脱的时候,李存勋开始部署相关力量。

    获取证据,除了依靠特种部队之外,还得依靠战术侦察力量。更重要的是,军情局必须提前确定蛮度部队的编号,主要蛮度军人的身份,还得在卢诚闻率领部队展开行动之前完成策反工作。

    执行起来并无多少难度,只是工作量很大。

    2月7日,“国界暂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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