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章 伦敦条约(第3/4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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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运载工具(包括32枚潜射战略弹道导弹与136枚空射战略巡航导弹),英国将销毁占总量40的96枚战略核弹头c占总量40的32件战略运载工具(32枚潜射战略弹道导弹),以色列将销毁占总量50的30枚战术核弹头。从2055年1月1日起,所有缔约国都要无条件的开放国内设施供条约核查机构核查与突击调查。到2064年12月31日,仍然在运行的原子能实验室必须全面关闭。

    为了确保条约得到遵守与执行,由缔约国派遣人员组成的条约核查组织不但向所有缔约国负责,还拥有向条约组织提交制裁提案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条约核查组织认为某缔约国未能切实履行条约,将有权建议条约组织对其实施制裁,乃至实施军事打击。

    可以说,该条约在具体条款上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更重要的是,《伦敦条约》并不是封闭性条约,而是开放性条约。也就是说,条约正式生效之后,任何满足缔约条件的国家都可以加入条约,并且开始履行条约义务。因为条约中明确规定缔约国有维护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义务,所以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在条约迅速的范围之内,强迫某些国家缔结条约。事实上,这一条最终成为了共和国与美国处理国际事务,特别是周边事务的主要依据。

    站在比较公允的立场上,《伦敦条约》对两个超级大国更加有利。

    用天空电视台某位军事评论员的话来说,《伦敦条约》正式生效之后,将成为两个超级核大国干预他国内政的利器。因为核技术的门槛并不高,基本原理连高中生都知道,主要技术难题是核原料的浓缩工作,日益发达的精密工艺大大降低了浓缩铀与浓缩钚的难度,所以几乎所有国家都有开发核武器的潜力。在此情况下,超级大国不但可以利用《伦敦条约》赋予的维护任何共同利益的义务对第三方进行制裁,在必要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借此发动军事打击。

    全面销毁核武器是人类社会的福音,但是因此降低战争门槛却不是好事。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么悲观。

    在大部分人看来,条约主体内容主要极强的约束力,但是条约的附加条款却最大限度的照顾了欠发达国家与发展华国家的利益。

    附加条款中,价值最大的就是“技术开放条款”。

    按照该条款,从2038年1月1日到2044年12月31日,也就是条约第一阶段削减工作期间,共和国c美国c俄罗斯c法国与英国将开放部分可控聚变核技术,并且在2036年的物价基础上,降价30(扣除通货膨胀之后)援助其他缔约国建设可控聚变核电站。为了确保所有缔约国的利益,还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将按照2036年的人口规模,每1250万人获得一座援建可控聚变核电站。在总共需要援建的172座可控聚变核电站中,共和国与美国各承担60座的援建工作c俄罗斯承担12座的援建工作c法国承担25座的援建工作c英国承担15座的援建工作。具体援建任务由五个核大国与各缔约国谈判解决,最迟于条约正式生效后12个月内签署援建合同,援建工作必须在2044年12月31日前完成80,剩余20将在204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削减工作期间,五个核大国将按照第一阶段援建规模的150与200为其他缔约国建设可控聚变核电站,并且将援建价格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降低20与30(扣除通货膨胀)。为了确保援建工作到位,条约正式生效后的6个月之内,将成立“伦敦条约资金管理组织”,五个核大国在6个月内各存入相当于第一阶段援建规模30的保证金,根据援建工程的进展情况,逐步归还保证金c或者以保证金为抵押由其他国家承担援建工作。

    可以说,这是30多个中小国家集体斗争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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