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章 修宪(第3/4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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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有纳税义务,绝大部分公民却不知道“纳税人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为共和国的内部矛盾埋下了伏笔,甚至可以说是共和国内部矛盾的主要诱因。只有与权利对等的义务,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仍然以纳税为例,因为很多公民没有享受到由合法纳税带来的权利,所以偷税漏税不但不被当成可耻行为,还被看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同样的,只有得到义务保障的权利,才能为每个公民所享有。

    政治改革的主要方式就是用归还权利的方法激发公民意识。

    那么,最应该归还的就是“所有权”。

    不管是财产所有权c还是土地所有权,归根结底是“国家所有权”。也就是说,共和国是谁的共和国,是10亿公民的共和国c还是少数当权者的共和国?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不能用语言回答,只能用行动回答。因为人类的生产生活都得依赖土地,所以只有确定土地所有权,才能确定国家所有权。

    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太敏感了。

    就算王元庆在政治改革之初就有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想法,也不可能立即实施。从某种角度讲,即便此时,也不是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最佳时机,因为与土地有关的利益分配并没有达到最佳化。

    对王元庆来说,没有别的选择。

    10年来,共和国出台了很多法律,逐步放开了土地的使用与使用。比如在2030年通过了《土地流转法》,确定了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为后面农用地进入流转市场打下了基础。又比如在2035年通过的《土地有偿开发法》,最终消除了农用地与商业用地的限制,全面放开了土地交易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两部法律已经在共和国的土地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对整个政治改革而言,两部与土地有关的法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共和国的社会变迁来说,这两部法律更是意义非凡。别的不说,通过将土地流转全面市场化,为集约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最强大的动力。更重要的是,两部法律对平衡土地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管外界怎么看,在2030年之后,共和国的民众c特别是3亿农民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问题是,不管两部法律多么重要,都没有触及根本问题,即土地所有制。

    按照两部法律的规定,进入市场流转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毫无疑问,这样的法律是不完善的。在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不管两部法律制订得多么完善,也存在巨大的漏洞。也就是说,如果政治风向发生转变,当权者随时可以修改两部法律,利用土地所有权掠夺公民的既得利益。

    到这一步,要改的就是土地所有制。

    显然,共和国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改变土地所有制的艰难性。

    如果放在10年前,恐怕很多人会把王元庆此举当成“卖国行为”。当然现在也有很多人认为王元庆在共和国搞“颜色革命”,只是站在绝大部分公民的立场上,元首提出“宪法修正案”正是时候。

    以往,制约土地改革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相对紧张的农业用地,二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三是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由此三个问题带来的现实情况是:为了确保全国民众主要粮食供应,也就是主要粮食的产量,国家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农业用地,防止耕地挪作他用,也就得通过制度对耕地的使用方式加以约束;受土地使用方式的限制,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利益集团成为了土地改革的最大阻挠者,也成为了众多相关改革措施的反对者;在政治体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掌握公共权力的既得利益集团也掌握了立法大权,使法制成为一句空谈。可以说,在纪佑国离任之前,也就是在2017年通过的“四法案”之前,几乎没人知道该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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