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四章 最后手段(第2/4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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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打击,而6艘战略潜艇同时被击沉的可能性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所以美国没有必要继续减少单艇载弹能力,即没有必要增加战略潜艇的数量。虽然共和国也是海基战略力量的大户,在第一阶段削减工作完成之后,也保有240枚潜射弹道导弹,但是共和国的战略环境要比美国糟糕得多,战略潜艇主要在渤海c黄海c东海与南海活动,巡逻区域非常狭窄,生存概率自然低得多,因此有必要通过增加潜艇数量的方式来提高生存概率。法国与英国的海基地战略力量都非常有限,完成第一阶段削减工作之后,各剩下64枚潜射弹道导弹,如果在一艘潜艇上部署20枚,则只能装备3艘潜艇,而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有一艘战略潜艇在执行战备巡逻任务,至少需要4艘战略潜艇(理论上只需要2艘,可是战略潜艇也需要大修,更需要正常维护,所以实际要求要高得多),所以两国把单艇载弹量设为16枚,保证拥有4艘战略潜艇(即便到了第三阶段,两国也各拥有2艘战略潜艇,可以保证在80的时候,至少有一艘战略潜艇在执行战备巡逻任务)。

    由此可见,俄罗斯坚持增强战略潜艇的载弹能力,肯定有其特殊原因。

    众所周知,《伦敦条约》的第一阶段削减工作完成之后,俄罗斯能够保有180枚潜射弹道导弹,为美国与共和国之后的第三大海级战略力量保有国。照此计算,俄罗斯应该将单艇载弹量设为20枚,以此保留9艘战略潜艇,在北方舰队与太平洋舰队各部署数艘,从而获得全面的战略威慑力。

    问题是,决定战略潜艇数量与载弹能力的,不仅仅是《伦敦条约》。

    对俄罗斯这种国家实力相对有限,却想保持军事大国地位的国家来说,在发展战略力量c特别是耗费巨大的海基战略力量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反而不是《伦敦条约》,而是基本国家实力。

    别的不说,俄罗斯当局只批准建造了5艘“北极风暴”就足以证明,俄罗斯的国力不足以支持更多的海基战略力量。

    从这个角度考虑,也就不难明白俄罗斯为什么要让这种潜艇拥有24具导弹发射筒了。

    在为“北极风暴”制定战术标准的时候,俄罗斯海军还有10多艘战略潜艇,其中5艘“北风之神”级已经完成第一次全面改进,性能得到大幅度提升,至少还能服役15年,而这5艘“北风之神”级战略潜艇各有12具导弹发射筒,占用了60枚潜射弹道导弹,因此建造5艘各携带24枚潜射弹道导弹的“北极风暴”级,正好用完180枚的“配额”。更加重要的是,到2055年,即第二阶段削减工作结束之后,可以让5艘“北风之神”级推移,并且将5艘“北极风暴”级的半数发射筒改装成巡航导弹发射装置,或者以其他方法来对其进行改进,就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军事资源,减少国家开支。

    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在第三阶段削减工作的谈判结束之前,俄罗斯当局就对“北极风暴”进行改进。虽然根据谈判结果,不能简单的将弹道导弹发射筒改装成巡航导弹发射筒来应付条约,因为这么做存在很大的漏洞,即在必要的时候,肯定能够在短时间内把发射筒改回来,迅速扩充战略打击能力,使《伦敦条约》失去意义。但是谈判中也明确规定,各国可以以大改的方式来削减潜射弹道导弹的数量,而且在不违背条约准则的情况下,战略潜艇的大改工作不受限制,只是必须在205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也就是说,只要不害怕战略力量受到影响,俄罗斯可以慢条斯理的对“北极风暴”进行改进。事实上,能够达成这样的谈判协议,也正是俄罗斯当局努力的结果。

    可以说,如果不是愈演愈烈的军备竞赛,俄罗斯当局很有可能把5艘“北极风暴”级的改进工作拖到2060年之前,而在2055年之后,以延长“北风之神”级战略潜艇的服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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