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十五章 鞭长可及(第2/4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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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严格控制了陆战队的规模。直到2035年印度战争爆发的时候,共和国海军陆战队的规模都非常有限,作战部队的官兵不过3万人,总兵力也没有超过10万,而且只是隶属于海军的一个兵种。虽然很多人认为,在拥有世界头号陆军的情况下,共和国没有理由拥有一支足够强大的陆战队,而且共和国海军陆战队的发展受到限制,也与陆军有关,但是客观的讲,在此之前,因为势力范围主要集中在亚洲c西太平洋与环印度洋地区,要么就在本土周边c要么在盟国附近,具备强大战略机动能力的陆军足以应付所有地面作战行动,所以共和国也没有必要耗费巨资,维持一支实力强大c能力全面的陆战队。换个角度看,美国将陆战队打造成“第四军”,与其分布广泛的势力范围,特别是在很多远离本土的地区拥有的巨大理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和平时期不需要一支全面的陆战队,不等于战争时期不需要。

    实际情况是,陆战队过于弱小,已经使共和国的国家利益受到了威胁。比如在2044年爆发喀麦隆军事政变中,虽然共和国陆军可以调动部署在肯尼亚的某支作战部队,利用战术运输机,在24小时之内到达喀麦隆,但是途径的几个国家中,只有乌干达同意向共和国的运输机开放领空,刚果与民主刚果都拒绝开放领空,而要绕道飞行的话,不但需要调用空军的战略运输机,还得调动航母战斗群进入南大西洋,出动舰载战斗机为运输机护航,所需时间就不是24小时,而是1周。结果可想而知,在共和国海军完成部署之前,军事政变就已亲华总统被秘密处决的方式结束了。设想一下,如果共和国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陆战队,就可以依托尼日利亚的海军基地,以前沿部署的方式在几内亚湾保持一支军事力量,及时出兵平息军事政变,甚至能够使军事政变胎死腹中。

    问题是,建设一支强大的陆战队,需要投入的资金非常惊人。

    更重要的是,《斯德哥尔摩协议》中,对共和国陆战队的规模做了明确限制。在拥有世界头号陆军c而且拥有兵力优势的情况下,共和国不得不在陆战队的规模上做出让步,即陆战队的兵力规模不超过10万,其中地面战斗部队的兵力不超过4万,相当于美国海军陆战队的40与50。看得出来,协议中没有对陆战队的编成方式做任何限制,即陆战队可以拥有如同两栖突击舰队c航空兵c炮兵等作战部队。

    受此影响,裴承毅还是国防部长的时候,就对陆战队的发展做了全面规划。

    细节方面,除了像陆军那样,通过与退役官兵签署再服役协议来保持一支规模庞大的预备力量之外,主要通过增强独立性来提高陆战队的作战能力。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将两栖突击舰队c登陆舰队c以及与之配套的舰载航空兵由海军转到陆战队名下,即由陆战队直接指挥,而不是由海军代为指挥。

    千万别小看这个小小的变化,仅此一点,就能使陆战队的战斗力提升一倍以上。

    以两栖突击舰队来说,编到陆战队名下后,就能按照陆战队的需求进行建设,而不是按照海军的总体战略进行建设。

    当然,要想让这一改革落实,还得做好一件事情,那就是赋予陆战队独立预算权。

    众所周知,在共和队中,陆战队早已获得独立兵种的地位,却一直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预算权(独立兵种与军种下的兵种最大的区别就是有没有独立预算权),基本上大部分装备的采购决策权都在海军与陆军手中。比如要想采购地面主战装备,陆战队在向总参谋部与国防部提出申请之后,首先就得与陆军联系,看看能不能与陆军共同采购,而不是单独采购。相对而言,地面主战装备的问题还不是很大,毕竟陆军向轻型化发展对陆战队也非常有利,适合陆军的主战装备,也大都适合陆战队,或者在稍加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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