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71章 争议袁崇焕引出的思考之四(第1/4页)  袁崇焕之孤城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关于袁崇焕,又有草根如是说第三章争议袁崇焕引出的思考之

    四袁崇焕十二宗罪的证据在哪儿?

    导致袁崇焕被“磔”的十二宗罪有证据吗?

    有人回答,袁崇焕从被逮到被杀,经过了明廷八个多月的审判,皇帝宣判时还有内阁辅臣并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翰林院记注官、吏科等科、河南等道掌印官及总协、锦衣卫堂上官等在场,可见程序合法,审判公正,能没有证据吗?

    那证据在哪儿?

    却几乎没有人能回答。

    但终究还是有人站出来,言之凿凿道,乾隆皇帝为了给袁崇焕翻案,特地命人毁去了明廷对袁崇焕的审讯记录,哪还有证据保存至今!

    前面的回答非常牵强,甚至牵强到了十分可笑的程度。而严格说起来,它显然又是在强词夺理:似乎“犯人”坐牢的时间越长、宣判罪状时到场的人越多,对“犯人”的审判就必然合法、必然公正;而且,一旦有了“合法公正”这四个字,任何人也就无须多嘴多舌要什么证据;何况,皇帝金口玉言,如同板上钉了钉,能没有证据吗?

    这当然都是不能成立的:“犯人”坐牢时间的长和短、宣判罪状时到场人的多和少,与合法公正没有必然的联系;合法公正的标志之一是要拿事实说话,或者说用证据说话,正像如今常说的“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是也,没有事实没有证据,一切都只能说是凭空想象,又何来合法与公正呢?至于皇帝金口玉言,这原本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一大特征,和合法公正恐怕还沾不上什么边,当然更不能说皇帝一开口、证据就一定全到手了吧。

    后面的回答倒是有点意思,因为乾隆皇帝命人毁了审讯记录,证据当然都灰飞烟灭了,还到哪儿去找来?一个“毁”字,省去了多少事:证据肯定有,不过都没了;想要?就找乾隆老儿去!

    回答倒是很巧妙,但答话人却不小心露出了一点破绽给公众:你又该给出乾隆毁掉这些证据的出处啊,可为什么没有给呢?

    历史文献是公众共享的,给了出处而且得到了公众认可,至少说明答话人的回答是有根据的,对公众也是负责任的。很可惜的是,对这一事关重大的“史料”而言,答话人一直藏头藏尾不给出处,就少不了有自己作伪编造的嫌疑。

    如此一来,按学者陈明远先生在教训另一位学者阎崇年先生的文章所说,这位“答话人”就不只是“不负责任”和“良知”的问题,而是打着“对历史的态度很严肃”的旗号,却走在与之完全相背离的一条道上、并起劲地叫卖着自己编造的私货,甚至走得更远叫得更响了。

    有人会问,你自己能答得出你提出的问题吗?

    当然――问题的答案是四个字:没有证据。

    你有根据吗?

    有。

    该问你根据在哪儿了?

    根据就在(网上有人说的)明廷关于袁崇焕案的主审官之一、兵部尚书梁廷栋的一份奏折里。

    请看并仔细琢磨一下梁廷栋在他向崇祯皇帝请斩袁崇焕的奏折中的说词:

    ……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且不必言为款为叛,致奸人挑激有所藉口,则逆奴之谋既绌,辽人之心亦安。一举万当,又奚惑焉?

    梁廷栋写这份奏折的时间最早也在崇祯三年七月或其之后,这有其奏折开头所言为证:

    先该江西道御史袁弘勋题前事,内称:慨自逆奴入犯,八阅月于此矣。

    后金破口入侵大明,到崇祯三年六月底,经历正好八个月。袁弘勋奏事在前,梁廷栋即使紧跟其后,也到了七月。

    此时,距袁崇焕八月十六被“磔”还有一个半月,应该说梁廷栋写奏折时,明廷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七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