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71章 争议袁崇焕引出的思考之四(第2/4页)  袁崇焕之孤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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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来月的时间了。

    如果明廷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袁崇焕“通敌”的人证、物证,“谋叛”的人证、物证,“谋款则斩帅”和“斩帅以践虏约”的人证、物证,“市米以资盗”的人证、物证,以及如何“欺隐”、如何“纵敌”、如何“坚请”等等,也都一一有了铁证,那么,只要将袁崇焕罪状连同罪证一公布,既彰显了明廷法度,也让反对者哑口无言,至于再进一步的要杀要剐,一切都顺理成章,何必掖掖藏藏遮遮掩掩,给天下给后世留下口实?

    然而,皇帝却只是宣布了袁崇焕的罪状,罪证偏偏又被掖着藏着遮掩着,一切既不顺理也不成章,非要给天下给后世留下口实不可,何也?

    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不能?可这又是为什么?

    答案只能是一个:因为没有证据!

    现在再看梁廷栋奏折里的建议,答案就更加肯定。没有证据可以公布,这也是十分清楚袁案内幕的主审官之一、兵部尚书梁廷栋在其奏折里为什么要提出“不必言为款为叛”、“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的原因。

    没有证据,并不等于袁案的审判官们尤其是崇祯皇帝不想找证据、不急于找证据。其实,他们急着哪,急得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请看下面的两个例子吧,这应该也是明廷当局找不到证据的旁证。(其详细叙述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一一袁崇焕十二宗罪辨析”一文)

    一个例子是关于袁崇焕“通虏”罪,此事写在时任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白冤疏》中:

    江西道御史曹永祚捉获奸细刘文瑞等七人,面语口称焕附书与伊通敌,原抱奇、姚宗文即宣于朝,谓:“焕构通为祸,志在不小。”次日,皇上命诸大臣会鞠明白。臣待罪本科,得随班末,不谓就日辰刻,文瑞等七人走矣。

    刘文瑞等七人原本辽东难民,辗转流落京师。于生计困顿之中,不想又飞来横祸,被堂堂御史诬栽为奸细:为袁崇焕送信“通敌”。却不料已被移到锦衣卫的刘文瑞等七名奸细竟然在会审之前,从锦衣卫眼皮子底下一“走”了之!

    钱家修在疏文中对此提出质疑,文字甚为尖锐犀利:

    嗟嗟!锦衣何地?奸细何人?竟袖手而七人走耶?抑七人俱有翼而能上飞耶?总欲杀一崇焕,故不惜互为陷阱。即此一事,已见宗文力可偷天者也……

    众所周知,明代之锦衣卫乃皇帝之心腹、之耳目,而且直接置于其严格的掌控之下,守备之严之密,自不必言。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刘文瑞等七名对指证袁崇焕“通虏”至关重要的奸细,竟然从守备森严的锦衣卫“走”了;不仅如此,而且对锦衣卫这种严重失职的行为,崇祯皇帝也竟然无动于衷、不予治罪。这不能不引起人们例如钱家修对刘文瑞等这一“奸细”案本身以及定案者动机的怀疑,

    面对钱家修义正辞严的质疑问难和有理有据的慷慨陈述,崇祯皇帝在无以应对之际,也只有敷衍其事:

    览卿奏,具见忠爱,袁崇焕鞠问明白,即著前去边塞立功,另议擢用。

    一出以构陷为目的且手段极其拙劣的丑剧落幕了,剧中几位角色的表演都很充分:曹永祚很想立功、崇祯皇帝很想拿到袁崇焕“通虏”的证据、而原抱奇与姚宗文则急欲落井下石,但他们又有共同的一点:做贼心虚――于是乎,在兵科给事中钱家修的笔下,这些人捕风捉影要给袁崇焕扣以“通虏”罪名的各种丑态便在世人面前暴露无遗了。

    第二个例子说袁崇焕“谋叛”罪,也牵涉到了锦衣卫。这件事载于孙承泽(崇祯四年进士、明末清初著名学者)所撰述《畿辅人物志》之《李若琏传》:

    一日,巡捕营获一木工,谓为督师崇焕奸细。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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