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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兼对《“补课论”批判》所做的答复——下(转载)

    作者:哲思我们知道,至从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社会大分工后,人类就进入了阶级社会。而阶级的产生,剥削阶级的形成虽然伴随着程度不一的暴力行为,但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的根本原因毕竟不是暴力而是人类经济发展出现了社会大分工的结果。进入阶级社会成为代表剥削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人开始总是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脚色出现在历史中的,只是后来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这些原来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才变成了掠夺社会财富的手段,而这种掠夺并不总是在明火执仗、不加遮掩、直截了当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掠夺从一开始时候就与阶级社会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一样,他们总是伴随着社会生产的组织职能一起进行的,这就使得这种掠夺具有了迷惑性的外表,从而在历史上,不仅剥削者把这种剥削行为看作是组织社会生产的一般职能,看作是必要的、永恒的一般性范畴,同时甚至被剥削者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也会同样认为这种行为是必要、永恒的。剥削者这样宣传我们大概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在特定历史阶段上被剥削者也这样认为呢?原因就在于,当人类的历史发展还没有发展出可以消灭分工的生产力的时候,分工就仍然具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任何个人,不论是剥削者还是被剥削者,也不论是英雄还是平民都不可能通过法律来简单的取消这种分工,而“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正是因为分工还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那么阶级就依然具有他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于是,我们就发现,既然人们无法消灭以分工为生产的基本形式的社会生产方式,那么,他们就同样无法消灭阶级。再言之,既然原来的被剥削阶级取得统治权后也只能按照原来社会的样子组织社会生产,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提出与工人阶级一样的历史任务。他们充其量也不过只能是在对旧社会进行着程度不同的改良,充其量不过只能是在行将复活的剥削中总结了过去社会的历史教训、从而使现在社会剥削的程度暂时有所缓和而已。

    除此之外,自从阶级社会诞生以来,我们什么时候发现过哪个剥削阶级会自觉的放下自己的既得利益,为的是去实现人类的平等幸福呢?我们又什么时候发现过哪个剥削阶级会按照邓小平先生说的那样:先富裕起来的人带动还没有富裕起来人实现共同富裕呢?没有!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某个阶级的个别人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逃逸出这个阶级以外,但是,我们考察的是社会而不是个人,虽然社会的的确确是由不同的个人所组成的。我们的考察总是以这些有血有肉的个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为前提的,我们考察的是他们因为不同的经济联系所形成的不同的经济群体,我们不是考察他们的自然人格而是考察他们的经济人格,用哲学家们的话说就是考察他们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类存在”。个人逃逸出原先自己所属的阶级的事情在历史常有发生,但是,只要产生特定阶级的特定的生产方式还存在着,这个阶级就不会灭亡,这个阶级存在的历史根据没有消失,这个阶级就不会消失。

    由此可见,正如我上面说的那样,任何力图建立社会主义的人们,如果在取得了政权以后,不立即全部中断或者主要中断私有制的生产方式,不立即全部建立起或者至少主要建立起消灭了旧式分工的生产方式,而是天真的以为取得了政权后,造成某种前提逐步去积累必要的物质条件,待到条件成熟后再就可以建立社会主义了,那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的断言这种建立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不可能行得通的!显然,从旧的生产方式中一方面发展着创造新生产方式的物质条件,积累着新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发展着剥削,积累着剥削阶级的既得利益。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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