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东方社会主义实践问题研究——下(转载)(第3/11页)  精神修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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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东方社会主义者们的实践,就是指这种实践没有改变旧社会的生产方式,从而没有改变旧社会存在的内在根据。旧社会存在的根据没有消失,旧社会的存在就仍然具有现实性和必然性。既然旧社会本身并没有在他的发展中提出消灭阶级差别的历史任务,那么,这个任务显然就只能是由外部提出来的,显然是由我们的社会主义者提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我们的社会理想,我们就必然需要我们造就的这种外部环境要象自然环境那样具有强大的必然性,虽然这只是外在的必然性。于是,东方的社会主义实践就仍然需要超人身的强制,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人支配人的权威。由此我们发现:专制、人身依附就仍然深深的存在于这个社会制度的本性之中。不错,东方的很多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声称自己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怎样来确立社会主义呢?在现实生活中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在思想中确立社会主义信仰完全是两回事。

    东方社会的生产力总的来说那时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消灭分工这一步,既然这样,社会生产就仍然只能以旧的方式来进行,所改变的就只能是分配方式。那么,我再来看看恩格斯是怎么说的吧:“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要消失。现在我们看出,杜林先生的“共同社会”不过是这一命题在幻想中的实现。事实表明:杜林先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就其本身来说)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指责,他要保持旧的分工的一切基本方面,所以对他的经济公社内部的生产,也差不多连一个字都说不出来”(《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37页)。

    紧接下来恩格斯通过举例来详细的分析杜林的经济公社,最后得出结论说:要么公社忘记生产积累而要求社员去进行私人的积累,那么这就会导致经济公社的崩溃;要么就由公社来进行生产积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社就直接地公开地“按纯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付给社员以低于社员所生产的物品的价值,而社员只能从公社买得的那些商品却要按照全部价值来计算…….所以经济公社要能获得后备基金,就只有暴露自己是最广阔的共产主义基础上的“高贵的”实物工资制”。(《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40~341页)。

    这段话的前面一部分很好理解,后面一部分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社会为了扩大再生产就必须进行生产积累,这是一个一般的规律。但是,生产积累的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是不一样的。在机器大生产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和旧式分工还是主要生产形式的社会里,整个社会成员是不可能也没有这个能力去了解社会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他们是不可能真正的掌握得了整个的社会财富的。虽然一般的说生产关系的变革有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这仍然是要以创造新社会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基本具备为前提的。只有这种物质基础已经基本具备,旧的生产关系才会丧失其存在的历史根据,新的生产关系才具备了实现的现实的必然性,也只有在这个时候,变革生产关系才有可能去促进新的生产力顺利持续的发展。可见,在旧的生产方式下进行的这种积累即使是由公社或者国家来进行的也必然带有私有制的性质,带有剥削性质,而且这个剥削的方式甚至比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更纯粹、更公开、更直截了当。此外,我们还知道,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都彼此默认对方是自己商品的所有者,彼此都默认除了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契约关系之外,不承认有任何特权,任何人都不能从对方手中剥夺对方所具有的东西,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形式是自由的。而东方的这种社会主义正如我上面分析的那样,因为这种社会存在的内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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