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送中国外交人员前往德黑兰国际机场,而中国将安排一架专机接走外交人员。
显然,这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外交人员拥有外交赦免权,而且使领馆为所属国的领土,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义务为他国外交人员安全保护。
要知道,在国际法中,攻击外交人员与外交场所就是开战行为。
对此,伊朗当局心里也非常有数。
更重要的是,刚刚建立的伊斯兰政权显然不希望立即引发外来战争,而且也没有能力抵抗外来战争。
别忘了,中国为了撤侨,在海湾地区部署了数十艘战舰与数百架作战飞机。
只要中国当局下达命令,这些中队就能立即向伊朗发起进攻,让伊朗为其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此外,在伊朗国内、乃至在伊朗伊斯兰军队中,仍然有少数国王的支持者,而巴列维已经逃到中国。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决定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那么伊朗国内的国王支持者必然为中队支持。
在经过数个小时的紧急磋商之后,伊朗当局答应安排军队护送中国外交人员前往机场。
只是,变化比计划快。
五月八日清晨,保卫了中国大使馆的伊朗学生冲破了大使馆围栏,拘押了包括大使在内的所有中国外交人员。
随后,那名涉嫌在镇压中杀害学生的伊朗官员在大使馆的花园内遭到枪决。
这下,事态变得不可收拾了。
当天下午,中国总统就命令驻海湾地区的军队进入最高战备状态,责成总参谋部制订打击伊朗的作战计划。
稍晚一些,中国外长通过中立国,向伊朗当局下达了最后通牒。
这就是,伊朗当局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释放遭到扣押的中国外交人员,并且把肇事者交于中国处置。
显然,这是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
按照国际公约,中国在伊朗的使领馆是中国的领土,而不是伊朗的领土,只有中国政府才具有管辖权,因此在使领馆的范围内适用中国的法律,而不是伊朗的法律,因此冲击使领馆的伊朗人违背的中国的法律,自然应该在中国法庭受到审判,因此伊朗当局有责任把肇事者交给中国处置。
问题是,伊朗当局不可能这么做。
原因很简单,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集团能够上台,来自学生的支持必不可少,而且学生势力非常强大。在政权刚刚建立的时候,霍梅尼显然不敢与学生组织为敌,也就不可能把攻击中国大使馆的学生领袖交给中国处置。
当时,伊朗当局只答应首先释放部分外交人员,主要是外交官的家属。
五月九日,伊朗释放的四十多名外交官家属在德黑兰国际机场登上了中国派去的航班。
只是,仍然有二十多名外交官没有获得自由。
五月十日,中国总统郭明善正式批准了营救外交人员的军事行动。
因为狙击手部队在五月五日才到达沙特的军事基地,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地的环境,所以营救外交人员的行动被交给了提前半个月到达的陆军特种部队,而且由陆军航空兵与空军协同行动,与海军、陆战队没有多大关系。
显然,这是一次从组织到发起都极为仓促的行动。
要知道,在一九八三年之前,中方没有一份与伊朗有关的作战方案,甚至没有预料到巴列维王朝会倒台。
虽然在四月底,中方就已经开始制订针对伊朗的作战方案,而且预料到可能出现人质危机,也就制订了几套营救方案,但是这些作战方案都极不成熟,而且没有一支部队进行过针对性训练。
说白了,不管派哪支特种部队上场,这次营救行动都不会一帆风顺。
营救行动在五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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