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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一百四十六)

    出租地是王室土地,除王室成员外不得转让和买卖,也不能由子女继承,当然王室成员也不会闲着没事把土地卖了,毕竟土地是人们在古时最大的资本嘛。

    一般纳贡人要将所租种土地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交给王室,如果租种果园则要付出收成的三分之二,剩下的才能归自己。这类土地直接归王室管理,王室负责组织和安排这类土地的耕种。

    这类土地又引出了古巴比伦时期盛行的另两个制度,租赁制和雇佣制。

    租赁关系分两种,一种是租用生产工具,比如牛啊,船啊,车啊什么的,租房子也属于这种,另一种就是租佃。

    租地租田的绝大多数是普通的自由民,为的是生存,也有些有钱有田的款哥,他们也租田,不过种田那么辛苦的事他们是不会干地,他们把租来的土地分包给穷人耕种,美其名曰:“共同富裕”,其实也就是变着法子剥削。

    租王室田和租私人田又有区别。租王田是以向王室交税(收成)为条件的,王室可以随意改变税率,所以王室的口号是:“忽悠没商量!”;租私田相对要好点,是契约为基础,预先敲定细则,双方不能反悔。

    租田除了被忽悠还有其他风险吗?答案是:yes。要是碰到天灾人祸歉收咋办?答案是:凉拌。

    《法典》有明文规定,如遇天灾人祸而导致歉收的,损失由承租者满包(第四十二~四十七条)。看这倒霉催的法律,不是把人往死里逼吗?就算第四十七条有规定:第一年耕种者未获利可以先欠着,下一年继续种,以图补偿,看着好象挺好,不过仔细一琢磨,问题大发了,第二年的收成得把第一年和第二年两年的全交了,如果只交两个三分之一还好点,要交两个二分之一的话那就没活路了,这也直接导致了破产者越来越多,大量自由民沦为了债奴。

    雇佣制顾名思义就是干活拿工钱,关于各工种从业人员的报酬和应尽责任和义务《法典》也有规定(第二百十五~二百四十条),但这些报酬实在是太微薄了,最高的离低保标准还是有不小的差距,能糊口就不错了,要想奔小康?还不如做梦来的实在。

    《法典》中还有大量规范家庭事务的法律,比如领养,过继啦,娶媳妇要订契约啦,结婚,离婚,续弦,纳小之类的都有。

    领养是被广泛认可和保护地,领养的孩子是不能被亲生父母主动认回的,但如果是领养人主动送回老家的,那就没问题了。过继跟领养有点区别,过继的孩子如果在继父家学到了手艺,那么亲身父母就无权领回;如果啥都没学到,亲身父母就可以认回,继子也可以主动回家。

    对妇女和儿童施行性侵犯的人,《法典》的处罚是很严厉的,特别是乱伦,那就离死不远了。与自己女儿乱伦的,流放;扒灰的,捆起来丢到河里喂鱼;与自己母亲乱伦的,两个一块被微波。

    如果《汉穆拉比法典》要在日本施行,那小日本得死绝一片,这可比山姆大叔当年扔的两颗虾米原子弹威力强很了。

    爱在西元前------818美索不达米亚的那些事(一百四十七)

    汉穆拉比不但颁布《汉穆拉比法典》促进经济发展,为了发展农业,他大力兴修水利。按汉谟拉比的年代记,在他统治的第八、九、二十四和三十三年,都是开凿河渠,兴修水利之年。

    这一时期,农具得到了长足发展,青铜工具已广泛使用,农具除巴狄勒犁和淑金犁以外,还有修整土地的窄斧、镐及平整土地的耙等。灌溉技术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农民们还根据长期积累的积累的经验编写了一部目前所知世界上最早的农人历书。

    各方面都有作为的汉穆拉比在建筑方面肯定也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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