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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三、宋教仁遇刺

    按《临时约法》规定,国会选举应当在其施行10个月内举行。但在此之前,临时参议院需要先制定《国会组织法》和《国会选举法》,这样才能依法办事。8月3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和《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三个法案,随即便向社会公布,着手准备国会选举。

    对中国人来说,政治选举是新鲜玩意儿,但并不是第一遭。早在清末预备立宪的时候,清廷及各级政府已经搞过一次,不过那次是选举资政院议员和各省咨议局的议员,尚不能算国会选举和地方议会选举,最多只能算预演。

    临时参议院这次制定的《国会组织法》以美国为范本,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其中参议院的名额为274名,具体分配如下:1、每省10名,分别由各省议会选出;2、蒙古27名、西藏10名、青海3名,分别由其选举会选出;3、中央学会8名、华侨代表6名。这个名额分配既保证了各省的发言权,也照顾了蒙古、西藏、青海乃至学界、华侨的特殊性。众议院的名额则按人口比例主义,每80万人分配议员名额1名,总计议员596名,由各省组织选出。

    饭要一口一口吃,民主也要一步一步来。民国的第一次国会选举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选,而是带有各种限制的,譬如年龄限制为21岁以上、居住期限为在选举区内满2年以上等。以上还是一般性的规定,最主要的限制在财产、教育和性别方面,其具体规定如下:

    “凡有中华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于编制选举人名册以前,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有选举众议员、省议员权:1、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2、有价值500元以上不动产;3、小学以上毕业;4、有与小学以上毕业的相当资格。”

    除了这两个财产和教育限制外,女子也没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由此各省登记的选民在4000万以上,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0%,这同清末谘议局选举的合格选民比较,已经是增加24倍以上。实事求是的说,这个进步的幅度应不算小。

    按计划,国会选举从1912年12上旬开始,到次年3月结束,各党派对此也不敢有丝毫的怠慢。早在国会选举的筹备阶段,各党派便已经展开了明争暗斗,好一派“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景象。

    1912年10月,在戊戌变法失败后一直鼓吹宪政的梁启超,这位著名的保皇派和享有盛誉的宪政启蒙主义者,终于结束了十几年的海外流亡生涯,返回国内。梁启超的归来,给即将到来的国会选举制造了不小的变数。众所周知,早在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时期,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保皇党人便在日本、南洋、美洲等地与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尽管梁启超因寡不敌众而败下阵来,但他的改良主义宪政学说仍旧吸引了众多立宪派官僚和中上层士绅的关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指导清末宪政试验的基础理论。

    在回国之前,梁启超致信袁世凯,为之分析了民国初年的政治形势。梁启超指出,此时国内的政治力量分为三派:一是以袁世凯为首的军政官僚实力派;二是由清末立宪派改组而来的改良派(其中又隐然尊奉梁启超为领袖);三是孙中山等人的革命派。在梁启超的规划中,第一派不搞政党,第二派组成政党,第三派改造成政党。

    换句话说,第一派掌握实际的行政权力,第二派组织政党来与第三派在议会中展开竞争。更直白的说,就是第二派帮助第一派来牵制革命派,以便第一派顺利执政,这也可以算是别出一格、颇具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

    梁启超的想法,其实认为中国当时不适合立即实行西方的民主政治,而是希望袁世凯先推行开明专制,用改良主义的道路逐步推进体制革新。为此,梁启超还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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