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警司答应亲自在现场等候这件事儿丝毫不感到意外。
一来自然是嘉义林家面子甚大,于警司多半儿得在人前卖个好;二来是久为上位者,必定懂得事情的轻重缓急,该亲力亲为的绝不偷懒,该放手的时候则让手下尽力施展,自己只要在一旁负责提点便好。
就比如之前于警司带着几个警察安抚民众一事,其实他的主要目的是借此观察车内的人,看看有没有心神不定值得怀疑的对象。
要依靠自己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在人群中辨认凶嫌,此事必定得亲力亲为,但于警司并不需要亲自将所有车主都相看一遍,只需挨个询问一下堵在长龙前面的就足够了。
至于那些排在后面的车主,即便他们知道前面出了车祸,有心想过去搞什么小动作,这一时半会儿也不可能凑上去。
于警司认为,如果副驾驶上死者的头颅真是被不法分子偷偷用刀割下,那么歹徒只能趁着小车撞山后大火初起,现场烟雾弥漫,众人一拥而上拼命救火之时,才能和同伙互相掩护,借口要持灭火器钻入车厢扑灭余火,从而偷偷以利刃行凶。
倘若等到火势熄灭烟雾消散,现场人多眼杂,此时再要钻入车内行凶势必难比登天。
抢险队员接到报案抵达现场之后,他们刚一发现车厢内有一具无头死尸就立刻报警,并按照警方的指示迅速封锁现场。
那歹人总不会在光天化日之下提着死者的头颅招摇过市,肯定把割下的头颅藏在了所乘车辆之上,此时道路尚未疏通,歹人的车辆必定也被困在原地无法动弹。
因此于警司在逐一排查过前面几十辆车子之后,就吩咐手下几个年轻警察代替自己去安抚剩下的民众,反正车前车后已经堵得水泄不通,除了在原地乖乖等候封锁解除,难道歹人还能扛着自家车子走路不成?
所以于警司在给手下派差之后,便立刻赶回案发现场坐镇。
倘若有人敢在现场喧哗闹事,催逼警方解除封锁,那么此人多半儿就和歹人有什么瓜葛,一律先用霹雳手段擒下再说。
(ex) 当我兜到第五个圈子的时候,于警司面色不善地走上来叫住我:“等等……那个,法师,你都看出什么来了?”
我没敢抬头去看于警司,故意盯着手上的罗盘,咂了咂嘴道:“有凶气,哎呀,这块地面上煞气很重啊!依我看,死者的头颅是被此方土地以法术摄走了。”
一听这套说辞,周围那些凑上来想听听我到底看出什么端倪的警察们全都一脸怒容:“你这大陆来的法师也太能糊弄人了,真当我们都是傻子么?!”
虽然我们台湾人比较迷信,经常会在路边烧纸钱祭拜那些漂泊无依的好兄弟,出门在外走路住宿也多有忌讳讲究,但像你这般糊弄我们就太过份了,土地爷再不济也是个有职位享供奉的神仙,谁家供的土地会割人脑袋的?
当下就有几个年轻一点儿的警察向前走了几步,伸手想把我“请”离现场。
我见状冷冷一笑:“好没有见识的俗人!你等可知,这土地不过是些受地府雇佣,负责看守并清扫地面的鬼物。这鬼性奸猾又贪图血食祭祀,时常自扰地面上的生灵,故而地府又在人烟稠密处另设城隍一职来监督土地,以免其肆意为恶!”
早在商代甲骨文中就多次记载,商人用“小女”等人牲祭祀土神与四方神这类由鬼物变幻而成的神灵。
甚至更邪气一点儿的鬼神还要讲究人牲的吃法,比如戠、烄、胹、伐、卯、豉等。
就连古书当中,亦多有记载偏远地区的土地山神向其治下生民索要血肉祭祀的。
比如唐代《酉阳杂俎》记载,一个名叫元固的道士在贞观初年与朋友一起游览华山,看见一处山坡下面扔着一条人的大腿,腿上的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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