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六十二章 苛捐杂税(第1/2页)  北宋小商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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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是不低的,可以打个很简单的比方。

    假设你出海从海外运来一百个单位的货物。

    那么你首先就得取得这一百个单位的税引,然后交给市舶司其中一成。

    随后,你再带着税引与剩下的货物一路穿州过府,到达京城。

    由于在路上经过了十个州县,每个州县大约都至少会有一个收税的关卡,每关百分之二。

    因此走到京城的时候,你这一百个单位的货物,实际上已经交出去百分之三十的税了。

    然后你若要出售剩下的这些货物,仍需再交百分之三的住税。

    另外还有一些杂税,可不计,以及几个针对某些特殊商品的特殊税,这里就略过不提了。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商税的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但这基本上是很少发生的商业行为,属于这个县卖到隔壁县的生意。

    而大多数情况下的商税,大致都会在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三十几之间。

    因此这么算来,如今大宋在收的商税,其实已经不低了。

    当然这些商税最终基本上都会被商贾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并不用替他们担心。

    但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这转嫁的对象,往往都是普通百姓居多,于是这就间接的触发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源头。

    因此这税的源头具体该怎么操作,也需要一个更为细化的条目。

    细化税收条目,这无异会增加税收成本,这似乎又进到一个死胡同。

    税收成本,也是一件急需优化的条目,像上面说的那样,即便这实际商税已经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

    但若是除去冗长繁复的税收成本,最后真正落实到国库的,可能连一半都不会到。

    而这另一半,就在那征税的过程中,无声无息的消耗掉了,征税成本,表现在田赋上面的时候,尤为明显。

    征税成本的高低,同样也是区分良税与劣税的一个重要依据。

    那么这税到底应该怎么收,这话题大概至少可以讲上一千多年,事实摆在那里,因为即使是王浩所在的后世,其实人们也在不断的诟病税收制度,也在不断的微调,同样也是始终没有找到一个真正平衡的方法。

    但不管怎么说,总是有一些比较先进,比较成功的制度值得借鉴并为之应用落实的。

    比如印花税,比如进口货物增值税,比如灯塔税,以及特意针对海贸的车船税。

    印花税由来已久,一经出现后更是在短时间内获得众多国家一致好评的良税,得益多多,绝对不能落下。

    加上如今商贾缴纳过税时出具税引后到制定衙门办理总纳的主动行为,其实就跟这印花税有些许类似之处。

    因此施行起来也更容易获得认同与接受,难度也会小上许多。

    进口商品增值税,属于细化型税目,区分进口商品的类别,征收不同档次的税率,大概就相当于这个时代的奢侈品税了。

    比如最终会流向富人手中的商品,征收额度较高的税率,对最终会流向普通百姓手中的商品,征收额度相对较低的税率。

    甚至可以对进口的米粮一类商品,视实际情况施行免税,或者抵税政策来鼓励商贾主动去国外拉粮,以平抑国内粮价。

    还有一个灯塔税,这个话题太大,几乎可以说上三天三夜,也不一定说的完,关于这灯塔税,在后世甚至还引发过一起轰动一时的争论。

    灯塔税,并不单单指港口外面那个灯塔的使用税,这个灯塔用没用,需不需要用,用了多少,大船用了多少,小船用了多少,每一项都是极难定义的条目。

    这灯塔税本来也是不想设立的,太过繁琐,能把人绕晕。

    但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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