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不会?骑马这种小儿科,最简单不过,她十岁的时候就能驾驭完全没有被驯服的烈马。虽然对特工而言,周身上下都是最先进的科技武器,又有驾驶各类交通工具的强悍实力,骑马基本用不上,但也是必修课,否则就会被淘汰。特工被淘汰的命运通常只有一种结局,在那样的高压下,她能学不好吗?显然不能,不过她属实太长时间没骑了。
格斯被长孙凝冷傲自信的眼神征服了,好吧,世事无绝对,没什么是绝对不可能的,她来谈生意,说不定家里就是做这个行当的,是他大惊小怪了。“哦,那我再去牵一匹。”格斯的脸有点红,他感觉自己像个没见过大世面的土包子似的。
“就那匹吧。”
长孙凝指指离黑风不远,正在悠闲吃草的枣红色的马。一般牧民家都会有几匹已经驯服的马供骑乘,那匹马没有马鞍在身,显然不是。
“那马性子太烈,我还是去牵一匹吧,不远,稍等会儿啊,哎。”
没等格斯说完,长孙凝已经往枣红马走去。马是非常有灵气的动物,你对它没有敌意,它也不会无故随便发难。当然,也不能表现得畏首畏尾,很惧怕它的样子,那样它可能会找‘软柿子捏’,就像有些自命不凡的人喜欢恃强凌弱似的。长孙凝从容的正面迎上去,枣红马听到脚步靠近,抬起桀骜的头颅瞥了瞥,继续吃草。
呵呵,被鄙视了。长孙凝自嘲一笑,试探着摸摸它的鬃毛,刚要摸它宽广的额头表示友好,哪料枣红马一个响鼻,甩头躲开,差点弄她一身大鼻涕。长孙凝目光一凛,露出几分冰冷,但气息控制得很好,枣红马毫无察觉到危险。哼!马是好马,真是匹不识抬举的烈马,她素来喜欢治各种小爆脾气,好久没有碰到过这么有挑战的玩具了。
“它是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的混血,烈得很,场主还没来得及驯服,你还是别打它的主意了。”格斯跟上来忙解释,怕长孙凝吃亏,它的铁蹄可不是开玩笑的。
“难怪。”长孙凝勾唇一笑,非但没有怯意,反而满脸兴趣。
匹乌珠穆沁马和百岔铁蹄马都是蒙古马的品种,前者体格较大,是蒙古马里最好的族类,而后者善走山路,步伐敏捷,蹄质坚硬,有“铁蹄”之称。他们结合的后代,又是优中选优,岂会错得了?蒙古马其貌不扬,不仅没有高贵的血统和气质,也没有修长骏美的身条,而且生存条件艰苦,但就因恶劣的自然环境使它们没有失去彪悍的本能。它们耐得了高温,受得了严寒,挨得了蚊虫,战得了狐狼,如果马连这些都失去,跟关在笼子里的鸟有何区别,又何来千里马?所以长孙凝最欣赏蒙古马,它们在用生活演绎生命之顽强。
“把你的黑风骑过来,前面带路。”长孙凝说道,今天她一定要骑这匹马。
“你不会真要骑它吧?”要是换成熟人,格斯一定会说,你脑子让马踩了冒了吧!长孙凝默认,他还想说点什么,“还是。”
“别墨迹。”
长孙凝不耐烦,一派不容人再质疑的语气,再烈的马也还是马,别人能驯服的,纵使她不会驯服也完全驾驭得了。格斯把拿来的马鞍交给长孙凝,回头去骑黑风,待他转身打马过来,再次膛目结舌。但见长孙凝以肉眼不可见的速度将马鞍安放于马背,猛的一拽鬃毛,轻身飞跃马上,坐稳后枣红马才后知后觉背上多了人。高傲如它,怎么受这等屈辱,拨腿开始狂奔,连踢带踹外加蹦高。然,长孙凝就像长在它身上一样,任它撒泼,伏着身子,夹紧马腹,死攥住鬃毛就是不放手,同时释放自身强大气场,让枣红马感到压抑,窒息,直至臣服。折腾半个多小时,脖子上鬃毛被生生扯下大半,枣红马不再傲骄,意识到自己遇上了厉害较色,对长孙凝低眉顺目,任她把缰绳带好。任何动物,包括人在内,都不会觉得向强者低头是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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