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82.法院门口的插曲(第3/4页)  影视世界的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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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听到张伟的话,也似乎一点都没有听进去,依旧在大喊大闹着。

    果然叛逆期的小孩,不管说什么都听不进去,坚持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

    可惜没什么用,没过几分钟,她家长就开车赶过来了,连拖带拽的把这个小女孩给架了回去。

    估计要是个小男孩,回去少不了一顿皮鞭炒肉,不过女孩子家长估计也舍不得打。

    唉,世道真的是变的越来越奇怪了。

    邹雨看着被家长拖回去的小孩子叹了一口气,有些无奈的说:“现在的小孩子也太早熟了吧?我像她这么大的时候,根本什么都不懂。更别说话嚷嚷着什么真爱了。

    她们这个年纪真的能懂得什么叫做真爱吗?大概也就是从家长那边缺失了感情,在另一个地方得到弥补,却以为是爱情。”

    “切,我活了二十多年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做真爱。

    而且大环境嘛,小孩子从小接触的东西越来越多,同时也杂,所以变得早熟。

    而大部分家长都要忙于工作,工作的压力有时候让他们顾不上自己的孩子,孩子缺少家长的陪伴,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有的时候家庭的教育永远比学校重要……可惜有的家长在自己教育失败的时候就要想办法推脱,又导致了杨教授那一群人看到了商机。”

    张伟不免摇了摇头说道,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办法照顾好孩子,导致了家庭教育的缺失。

    然后身为家长的尊严就让他们没有办法承认是自己的失败,所以就要找一个东西来当做替罪羊。

    十年前是漫画,现在是游戏,未来又会是什么?

    但是对于孩子,不,应该说对于一个人来说,自由永远是相对的,自己的自由是在不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

    有的人说看不起圣母,可是大家麻烦分析圣母和圣母婊的区别。

    很多人根本就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就在默默的做好事,做志愿者,他们付出了自己的时间,金钱无偿的为别人奉献。

    难道这样的人也应该被骂吗?被骂的不是应该是那些叫别人无私奉献的圣母婊吗?伤害别人利益去奉献了那些人吗?

    之所以要管束人们的自由,就是为了不让个人的自由影响到别人。

    当然了,关于这条法律也有例外,比如说刑法第13条的但书条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比如说青梅竹马的辩护理由,一个15岁的小男孩和一个13岁的小女孩谈恋爱,然后两个人在你侬我侬的情况下自愿发生的关系。

    大家认为对这两个小孩有没有必要处理?

    没有必要,虽然15岁的小孩子在理论上已经要对强奸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面的立法本意是什么?

    就像邹雨说的,为什么法律要规定和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论处?

    的的确确是限制了她们的自由,因为如果自由不限制的话,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社会上就算已知曝光出来的那些变态金鱼佬还少吗?所以才需要保护小孩。

    但是一个15岁的小男生和一个13岁的小女生谈恋爱,男生有没有利用女生的无知?

    嗯,理论上来说女生都比男生早熟……

    所以说这个是唯一一个例外,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除了这个以外法律上面还有一种叫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说大家最熟悉的冰冰案。

    逃税漏税那么多,明显是触犯法律了,为什么没有把她抓起来呢?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他也不是犯罪,而不是定罪免刑。

    在我国刑法当中只有两个地方使用了,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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