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说了那么多,似乎是我啰嗦,实则不然。
当这一切事件结束的时候我才发觉,这就象是蝴蝶效应。
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偶然,都是事件结果的必然,缺一不可。
接下来说说我跟维照明从认识到对老冯纸人遭遇、调查初露端倪的这一段经历。
其实——也很蹊跷。
我暂时找不到其它形容词来代替它。
可能,这也是一个预兆。
预兆着,我势必会和维照明、老冯走到一起。
时间还是追溯到当时,2010年冬天,我28岁。
前面说过,我就是一个的士司机,指着开出租养活自己。
那时候的我还没女朋友,用明朗的话说,我还是处男,——够矬的。
现实的社会,我这样文化不高的人生存比较艰难,好在我有个生计糊口,业余没什么太大的爱好,上网,看小说,偶尔写写恐怖小说。
这一天是我和维照明见面的第一次。
早上,我迷迷糊糊的从床上坐起来,天不知道为什么黑压压的。
我心里不舒服。
我小的时候腿受过伤,阴天下雨腿就酸疼。
而且,我明明记得天气预报说过,今天晴。
现在阴天了。
不准。
天气预报不是百分百的。
我穿了拖鞋来到洗手间洗脸刷牙。
客厅的石英钟呆板的一刻度、一刻度至死不休的走着。
一圈儿、一圈儿又一圈儿。
我瞄了一眼,七点十分左右。
一个偶然,我觉得脚下别扭。
这是今天第一个——蹊跷。
我低头看了一眼,怔住了。
因为——我的拖鞋左右脚竟然穿反了。
左脚的拖鞋歪歪扭扭的穿在右脚上。
右脚的拖鞋歪歪扭扭的穿在左脚上。
这几乎不可能。
我人不邋遢,相反,我生活一直很有规律。
每天睡觉前都会把鞋子、衣服摆放到一个固定的位置。
而且,井然有序。
跟女人似的。
因为这样,有时候我自己都觉得自己不够爷们儿。
我拖鞋上床时是两只脚并在一起脱的鞋。
左右不会反。
穿的时候两只脚拧着劲穿的?
笑话。
我愣神只是一瞬间,虽然想不透原因,我还是把鞋换了过来。
这样舒服多了。
我光棍一个人,没有在家吃早餐的习惯,每天都是在固定的地点吃油条、小豆粥、豆浆。
几乎不换。
还是不够爷们。
没办法。
穷惯了。
我看了看时间,又上了二十分钟左右网,然后把我“媳妇”,我一直这样叫它,其实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关掉。
我穿好棉大衣,是警用的,纯棉,很暖和,夜市买的假货,真的我弄不到。
我抬腿要往出走的时候——犹豫了一下。
客厅门前,有一块立着的镜子。
我当初买的时候本来是想放到卧室里,可惜卧室不大,没办法只能放在门口。
它正对着我的客厅。
我在镜子里看见,笔记本电脑的鼠标掉了。
它在桌子下面跟上吊似的晃晃悠悠的。
我回过头,眼睛眯成一条缝儿看着它。
我从不皱眉,这也是一个习惯。
现在我眉头紧锁。
我不理会它,出去?
我把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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