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狱二十六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大鸿胪,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侯及四方归义蛮夷。其郊庙行礼,赞导,请行事,既可,以命群司。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匡四方来,亦属焉。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诸郎。丞一人。治礼郎四十七人。
右属大鸿胪。本注曰:承秦有典属国,别主四方夷狄朝贡侍子,成帝时省并大鸿胪。中兴省驿官、别火二令、丞,及郡邸长、丞,但令郎治郡邸。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录王国嫡庶之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以上,先上诸宗正,宗正以闻,乃报决。丞一人,比千石。
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
右属宗正。本注曰:中兴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国传漕谷。丞一人。
平准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贾,主练染,作采色。丞一人。
导官令一人,六百石。
右属大司农。本注曰:郡国盐官、铁官本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又有廪牺令,六百石,掌祭祀牺牲雁鹜之属。及雒阳市长、荥阳敖仓官,中兴皆属河南尹。余均输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丞一人,比千石。
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药丞主药。方丞主药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饮食。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饮食。甘丞主膳具。汤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纸笔墨及尚书财用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兽。颇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本有仆射一人,中兴转为祭酒,或置或否。
尚书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书事,令不在则奏下众事。
尚书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书四人,分为四曹:常侍曹尚书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录文书期会。左丞主吏民章报及驺伯史。右丞假署印绶及纸笔墨诸财用库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书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书。后增剧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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