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节 共产主义对民族主义的超越(第4/26页)  枢纽:3000年的中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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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年12月16日俄共(布)中央委员会颁布《欧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缔约国有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外高加索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宣言称,国际环境的敌视态度以及国内经济的凋敝现状,“所有这些情况无条件地要求各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一个联盟的国家,这个国家既能保证外部的安全和内部的经济繁荣,又能保证各族人民的民族发展自由。……各苏维埃共和国的各族人民都举行了自己苏维埃的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成立‘欧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决议,各族人民的这一意志就是一个可靠的保证,它保证这个联盟是各个平等民族的自愿联合,保证每一个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保证现有的或将来产生的一切苏维埃社会主义可以加入联盟。新的联盟将是反对资本主义的可靠的堡垒,是各族人民和睦共处和兄弟合作原则的辉煌现实”<spass="mark" title="沈志华主编:《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五卷,No. 07806。">。旧帝俄欧洲部分少数民族问题终于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在苏维埃联盟的框架下获得解决。

    1922年之所以尚未提及中亚的民族问题,是因为当时中亚的布哈拉、花剌子模等共和国尚未完成土改,仍在实行封建经济,无法在社会主义之名下联合,故暂存而不论;如今的哈萨克斯坦地区在当时则是俄罗斯联邦内部的一个自治共和国,未被激活出民族国家这样一个问题。到了1924年,布尔什维克腾出手来决定处理中亚的民族问题时,在这里发现了新的敌手——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布尔什维克灵活地应用了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在中亚通过建立“国家民族”的手段消解了这个对手。

    民族、国家的理念是用“自然”(传统、血缘——nation)来统摄“创世”(立国——state),用“民族”来定义“国家”。如果要坚持理论的一贯性,则布尔什维克不能在中亚建立民族国家,因为依照斯大林的民族理论的定义,当地远未进入资本主义经济阶段,还没有“民族”。情势所需,布尔什维克索性反其道而行之,通过土改,“反对大土地占有制、农奴制和专制独裁的可汗和埃米尔制度,实行‘要反对的不是资本,而是中世纪的残余’的任务”<spass="mark" title="[苏]苏联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苏联民族—国家建设史》上卷,赵常庆、鲁爱珍、邢万金、简隆德译,商务印馆,1997年,第237页。">。以这种方式把中亚的土著人群拔高,使其从封建阶段直接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并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既可以使中亚有了形成斯大林意义上的“民族”的可能性,又可以体现社会主义跨越式发展的优越性。

    在此基础上,1924年,布尔什维克开始提出在中亚进行民族划界的问题。它可以通过划界而在中亚硬性地建立“民族国家”。虽然此中的所谓“民族”不过是刚刚塑造出来的,但这种塑造足以令布尔什维克绕过理论障碍,先把土地划分开来,确立state。一旦state确立了,那么新的利益结构与叙事结构必会打造出新的认同结构,从而建构出nation,通过“人”“地”联立形成稳定的现代治理结构,消解泛突厥主义的威胁,并在中亚形成分而治之之势。所以,布尔什维克在中亚是先建立国家,依照国家来定义“民族”,此所谓“国家民族”。布尔什维克中亚局在1924年发布了一个宣传提纲,强调在中亚进行民族领土划分的过程中,“要给予那些弱小民族和落后民族最大的关注”,“每个共和国和州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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