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过程,使那些期望屏蔽主权者对商业活动的干扰的商人们,能够更加积极自由地参与商业创新活动;另一方面,该国际法原则作为外在约束力量,又可以使边缘国家那些兼具商人身份的政治统治者从政治领域退出,因为双重身份会损害他作为商人的利益,从而,为产生出有效的国家治理者,也即这些边缘国家的政治发展,提供条件。“双循环”结构的又一潜力因此浮现出来,即它会不断地提出并创制新的国际规则,在政治、法律和国际贸易活动方面,都是如此。<spass="mark" title="笔者的这一系列思考深受与于向东先生相关讨论的启发。">
在此背景下,再反观中国,它对于参与GATT与WTO一事的理解与实践,也经历了从“政治入世”(作为恢复联合国席位的伴随行为,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恢复GATT席位的要求),到“经济入世”(看中加入WTO的经济效益),再到“法律入世”(意识到了改革国内法律以适应WTO要求的必要性)的发展过程。<spass="mark" title="参见鲁楠《作为世界经济宪法的WTO——中国入世之路的回顾与展望》,《文化纵横》2012年第4期。"> 这个过程意味着中国对于国际经济组织的理解,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力量到规则的变化趋势。于是,在物质层面,中国不仅仅是作为世界工厂获得普遍性,更是在不自觉中在贸易规则的层面上进入到一种对普遍性的追求。革命时期对普遍视野的打开,纯粹基于理念,是抽象的;而市场经济的转向和继续进展,又为普遍视野的回归提供了一个不再抽象的物质基础。
<spass="bold">二、从摩尼教秩序到奥古斯丁秩序
笔者用摩尼教秩序,指一种善恶二元对立的秩序,善与恶都是实体性的存在,以消灭对方为目的;用奥古斯丁秩序,指一种以秩序对抗无序的状态,它并不承认善恶二元对立,认为未被正当秩序覆及之处并非实体性存在的另一种秩序,根本上是一种有待克服的无序;<spass="mark" title="“‘恶’不过是缺乏‘善’,彻底地说只是虚无。”[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1963年,第44页。">下文还会用到多神秩序这个概念,指多种文明并存乃至冲突的状况。因其冲突性,它不一定总能构成秩序,有时只是一种现成状态而已,此时更应当称之为“多神世界”。下文间或也会用到“多神世界”这个说法,强调的便是其未浮现出稳定秩序这个面相。从冷战时代到后冷战时代及至未来,我们可以看到世界秩序从摩尼教秩序到奥古斯丁秩序(内嵌着多神秩序/多神世界)这样一种结构性变迁。
<spass="bold">1.从摩尼教秩序到奥古斯丁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争规模,以及原子武器的出现,使得民族国家彻底退出了世界主导者的地位,19世纪的秩序不可逆地终结了,战后的世界由美、苏两大普世帝国主导。这两大帝国各自都有一种普遍主义的价值观念体系,形成了远超本国之外的动员效力,也组织起冷战时期的两大帝国集团,民族主义的观念体系及政治秩序完全被其所吞噬。这两大集团都承认对方是真实的秩序存在,但也都认定对方为邪恶的秩序,最终必将被自己代表的历史方向所终结,己方的秩序终将成为人类的共同秩序。这显然是一种摩尼教式的秩序。
对于这两大帝国来说,其秩序逻辑都可能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即,其理念是普遍性的,要求覆盖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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