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二十九章 成了好朋友(第2/2页)  当律师从养只獬豸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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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她离婚,感觉有点不该。

    想到这儿,他就劝了王某几句,把张某在他入监期间,为他的事情忙来忙去的情况讲了讲,王某低头不语了。

    “兄弟,让我叫你一声兄弟,感谢了,男人啊,容易犯这种错误,这次多亏了你,帮我洗脱了罪名,我现在不恨李某,也不恨我妻子,要恨就恨我自己,法律还是公正的,离婚的事,我再考虑考虑吧。”

    孟浪因为这件事,与王某还成了好朋友,此后,王某并没有与妻子离婚,夫妇俩都把他当成了好朋友,帮他介绍了好几个案子。

    做律师开拓案源,就跟滚雪球似地越滚越大,但前提是办一个案子,能收获到一个好口碑,而不是办一个案子,就让当事人埋怨半天,那样的话,不但不会滚雪球,而且还会把自己的律师之路彻底给堵死了。

    忙完王某抢奸的案件,上次富春秀介绍给他的那个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到了开庭日期。

    说起来这是一个小案子,本来想扔给裘宣相或者刘虎去办的,可一想到这是富春秀亲戚的案子,他就不好全权委托给别人,便亲自去了法庭。

    案子的焦点在于,房地产公司有没有合同的解除权。

    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房地产公司约定,如果买房人不能按期还款,导致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被银行扣划,房地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房人赔偿损失。

    如果完全按合同约定,那该案必败无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前因,那就是房地产公司自身也违约了。

    房地产公司应当在两年之前就向买主交付房屋,交付完房屋后,才能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按揭贷款,可房地产公司在两年之后,才向买主交房,因而导致买主的按揭贷款无法如期办理下来,此时买主违约没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房地产公司作为保证人,替买主支付了银行欠款。

    房地产公司违约在先,买主违约在后,而且买主的违约是基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还有权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

    孟浪在作了充分分析研讨之后,便做了开庭前的准备,裘宣相与刘虎一起跟着他去法院旁听,这个案子有点意思,稳赢和必赔的官司是最没有意思的,争议的案子才值得去研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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