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栏社会类别的访谈节目上,秘密进行过调查。
本国犬,已经在城市家庭销声匿迹。它们出现,甚至生活的地方,全是城市最潮湿阴暗的角落,或是最肮脏最臭气熏天的垃圾场。
记者做过统计:再这样下去,不出十年,本国犬,将彻底在S帝国灭绝。
毕竟,目前而言,本国犬大多生活在农村乡下,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大,乡村的消失,本国犬也会随着人类搬入城市,而慢慢走入没落。
或许是因为小时候的经历,时简安对本国犬特别有感情。
尽管,狗市上,贩卖的各式各样的品种高贵的犬只,什么茶杯犬,什么泰迪犬等等一系列的小型犬,的确可以让所有女人少女心炸裂,但,跟那些犬只相比,时简安是宁愿养一只土狗的。
土狗,忠诚又聪明,特别灵性。用目前网络上最火热的形容词形容,是可咸可甜,可暖可狼的。
人人都知道:霍斯墨喜欢性格彪悍,攻击力强悍的藏獒。
桐姨曾经说过,总统府的犬坊里,豢养的那群藏獒,是血统最纯正的。
每只藏獒,价格都高得让人瞠目结舌。
可,那些狗的戾气,跟霍斯墨一样,都特别重。
时简安不喜欢。
不像本国犬,面对自己喜欢的人,它们温暖又蠢萌,可是,一旦陌生人进入它守卫的范围,攻击力立刻飙升。
收养铠爷的时间,很短。
而且铠爷的确太年幼。
但,此时此刻的铠爷,却特别灵性,或许是感知到时简安的情绪,特别糟糕,特别负能量,所以,它索性把自己毛绒绒的圆滚滚身体,往地上一趟,然后翻来覆去地打滚讨时简安的欢心。
时简安心里很难过,不过看着它讨好的动作,又莫名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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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晨。
刚刚早晨八点,苏媚急匆匆换了衣服,画了个淡妆,便着急出门。
时简安正在厨房里准备早晨。
虽然她并没有什么食欲,可,早晨五点多,肚子里的小家伙便拳打脚踢,抗议表示饿了。
时简安做了三明治,以及热了牛奶。
看着苏媚风风火火的模样,时简安喊道:“吃了早餐再出门。”
苏媚说:“不吃了,有家公司,约了上午八点半面试,马上要迟到了,我居然睡过头了。”
苏媚刚想出门,却突然想起自己的手机忘记拿。
在她急急忙忙返回房间拿手机的时候,再次回来,却看见铠爷正坐在门口,嘴里叼着她的鞋子。
瞧见她出来,铠爷立刻摇晃着小尾巴,将苏媚的鞋子给叼到她面前。
苏媚有点懵。
似乎没想到,一只这么小的狗,居然这般懂事。
所以,苏媚一边目送着铠爷小小胖胖的身体,返回去叼另一只鞋过来,一边对着厨房里忙碌的时简安说道:“亲爱的宝宝,你的狗,未免太牛X了,居然帮我叼鞋呢,而且,选的鞋子,跟我的衣服,特别搭。”
时简安听了苏媚的话,从厨房走过来,看见铠爷邀功似的,在玄关处,不停摇头摆尾地邀功,那小模样,别提有多可爱了。
苏媚是第一次,蹲下身去,摸了摸它的小脑袋,并且眉开眼笑地说:“这么懂得讨你姐姐的欢心,放心,以后我如果吃肉,也不会少你一口的。”
时简安帮苏媚包好一份三明治,又拿杯子端了一杯热牛奶,递给苏媚:“你拿车上,等红绿灯的时候吃。”
苏媚迟疑了下,最后还是接过早餐:“等我好消息,面试如果通过了,晚上请你吃大餐。”
时简安笑着点头。
等待苏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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