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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三姨的话还没说完,突然对上王婶子吃人般凶狠的目光,不知怎么的心里一虚,忽然没了声音。她刚才挨了王婶子一巴掌,现在手背还隐隐作痛。</p>
“湘湘莫怕,想说啥就说啥,不用管他们。”王婶子安抚道。</p>
林湘湘并不害怕,她冲王婶子微微一笑,大大方方站出来,温声道:“各位叔伯婶子,今日之事本是因我而起,让大家躁火受累是我不对,我在这里先给大家赔个不是。”说着微微蹲福,标准仕女仪态。</p>
众人只觉林湘湘的语言动作说不出的好看,他们没见过大家闺秀是什么样子,想来想去都是林湘湘此时的模样。</p>
孟家村的人自然扬眉吐气,林氏族人的面色就有些难看了,其中林三姨尤甚,林湘湘就是在打她先前说她没教养的脸!</p>
“小女有一疑问想要请教两位大人,不知大人可否为小女解惑?”林湘湘冲两位衙役施了一礼,轻声问道。</p>
两位衙役眼底纷纷闪过一丝兴趣,颇有些好奇林湘湘会问什么。</p>
“但问无妨。”</p>
林湘湘再施一礼表示感谢,然后问道:“今有一人外出走镖,经久未归,依律何判其死乎?”</p>
闻言,两位衙役面面相觑,他们倒不是不知道答案,只是……</p>
两位衙役看向林枫,示意他自行解决。</p>
“大人在场,哪有你一个小丫头说话的份儿?还不赶紧退下!”</p>
林湘湘并不惧林枫呵斥,只看向两位衙役面不改色继续道:“大人,小女读我朝《民律》第四编之定死条,一曰见尸可定死,二曰因故不归满两年者或无故不归满四年者,经至亲上请方可定死。”</p>
说的是,判定一个人死亡的两种条件。一种是有尸体可直接判定死亡。第二种是知晓其出事但没看见尸体,满两年人还没回来,以及不知道其是否出事也没看见尸体,满四年人还没回来,经由其至亲向府衙申请可以判定其死亡。</p>
“现如今,我阿爹虽出事未归,但亦无两年,如何能判其死?林氏众口铄金,妖言惑众,依律是否可诉其诽谤?”</p>
林湘湘目光灼灼,好似真的在询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p>
事实上,经过刚才她对《民律》定死条的表述,又有谁会相信她不知道能不能提起诉讼?此时不过拿话堵两位衙役嘴罢了。</p>
无知刁民和有知刁民,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生物。前者可以糊弄敲打,后者却可能反过来敲打威慑公府之人!</p>
套一句现代化,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p>
很显然,林湘湘就是有文化的可怕流氓。</p>
林枫看着眼前还不到他腰高的林湘湘,捏紧双拳极力忍耐,仿佛又看到了当年那个挺直腰梗着脖子说话的少年,“你不过仗着族长是你阿爹耍横罢了?林家在你手里早晚玩儿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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