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〇四、庭审:夏天争口气,区大郎抢时间(第3/3页)  危险啊孩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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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的整个过程都作了了回顾。

    夏天在心里想:“这区大郎真的不是什么好鸟。他从开始贷款时就设局,自己不出面,叫他的弟弟和黄忠惠来办贷款,就由他弟弟用两个公章交替使用。这说明早在事情开始时,他的心里就想到了避债;在深圳中院对他提出的印章问题不被采信之后,他竟然利用红与黑的关系,上演了一出闹剧。好在我自己心里淡定,没有被利用,也算是全身而退。这时,区大郎的蛇蝎心肠便昭然若揭了。当我们下定决心把这官司打到底时,倒是没有见过区大郎其人了,而李精伟搞的所谓笔录最终也没有见他拿出来用。现在,他在做什么动作了呢?”

    话分两头,各叙一方。

    却说家乐大酒店的法人代表区大郎,此时正在忙着敛财的勾当,而且日见日的不能自拔。原来,这个家乐酒店是区大郎于一九九三年与当地村委会以合作的名义,村委出房地产,区大郎带资金入场而成立起来的合作企业。当时合同规定:双方合作期20年,区大郎对酒店的经营活动全权负责。村委会提供五栋共5000平方米的房地产供酒店经营之用,区大郎每年分给村委会50万元“利润”。另外,区大郎在合作期间必须以现金投资不少于850万元用于本合作项目——即酒店的基础建设上。现在,五年过去了,区大郎的投入不足200万元,就打起了金蝉脱壳的主意。最近一年多来,他以家乐大酒店的名义大量进货,并引进一些酒店设备,凭着他“全权负责经营”的尚方宝剑,竟然瞒天过海,将购进的设备来个暗渡陈仓,偷偷的运往外地;另一方面,又以经营情况不佳为由,已经停发员工工资半年多了。现在算起来,以家乐大酒店名义欠下的债务和员工工资已经达到1000多万元了。

    区大郎原先振振有词地与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对簿公堂,主要是在时间点上,他还没有完成敛财的计划,以至一审、二审都装模作样的请律师、写诉状,向法院陈述,好像有天大冤枉似的。这案子由省高院判下来后,区大郎倒是不急了,甚至不接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家乐大酒店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他方债务的案件也在深圳的几家法院开庭,有的已经结案,面临执行了。他一概不接收判决书,以致法院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这样,法律文书生效执行的时间便往后拖延了,他赖债的伎俩便较容易得逞。看官想想,以一群文质彬彬的精英组成的银行团队,要对付区大郎这种以坑蒙拐骗为营生的家伙并赢得胜算,是多么的艰辛啊!

    说来也是,银行虽然赢得了官司,但要执行以合作方式办起来的家乐酒店的财产变现清还贷款本息,看起来比登天还难。(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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