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三一七、看守所里传出两封信(第2/3页)  危险啊孩子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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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社的经办人员私分了利差?而且在给他老婆的信中有板有眼地说我分了25万元。他们也真会推断:在77万元中,信贷经理因为官小分了25万,而老总官大分了52万,真是值得玩味。像这样从里面透露一些消息给家属的情况出现,不得不防备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摸上家门勒索,因此有必要向他的家人介绍清楚情况。”于是,便对她说:“我给你明确几点:第一,我们银行内部绝对没有分利差的事。这利差组织了500万元存款是千真万确的,公安局也复印了存单和进帐单。第二,这笔320万元的贷款,省高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工业村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说明银行是站得住脚的。第三,庄宇被监视居住,不是因为福利床业公司贷款的事,也没有分利差之嫌,你不要上别人的圈套。”

    林妙玉说:“那好吧,我只是问问。”

    夏天随即与她告别,回到家里。

    晚上,樊婷回到家里,拿出了陈连平写的信给夏天,夏天旋即拆开阅看该信。只见陈连平这位已经呆在看守所的小子在信中如是说:

    尊敬的夏经理、夏太:

    你们好!提笔前首先祝你全家老少平安,身体健康,工作胜利。我被拘留在宝安看守所已半年,我在这里一切均好,勿念。

    夏生、夏太:我们已经好久没有见面了。因我公司同你银行贷款320万元已出事。你行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民诉(事)判决是否已生效?请告诉我。我公司同你行是已经办好了一切应办的法律手续的,你行现又向公安局告我诈骗。这事本应与你没有任何关系,现牵连到你把我公司引存定期存款的利差77万元转到了你老总庄宇自己公司的帐上,你也没有告诉我一声。我也不知道你会犯这样的错误,检察院已(介)入此案。公安局在98年6月5日上午带我去见被检察院扣(拘)留监示(视)居住在宝安10区的庄宇,现场对质是否认识他。现公安局已经知道,我不认识庄宇,而庄宇也不认识我。6月12日下午,公安又带我去你银行找你对证,因为你到西丽湖开会去了没有找到你。

    问题已经严重复杂,因这笔款是你经办的,我当时说转帐利差款是你拿去支付引存定期存款利差的,现在主要问题是出现在你身上了。利差款你与庄宇怎样(分)我不清楚,对庄宇我就无法救他了!现为了挽救我的兄弟——你,你只能听我的安排,才能处理好,你才能脱身。因为我公司是私有企业,你同我身份不同。万一牵连到你,结果怎样你比我更清楚。我一个人座(坐)牢痛苦无所谓,能顶住。为了你全家幸福,不想牵连你——我的兄弟进来。你分了多少款,请你退回给我多少。为了我们统一口语(径),请切记:“我公司同你银行的贷款时间,我记得应是在1995年2月10日左右贷款出帐的,我公司支付利差也应在2月10日前。你退款时间是在1995年2月底或3月10日前,你说:已全部用现金退回给了我(陈连平本人无写任何条子)。至于退款多少,就是你分了多少就退给了我多少。退款理由是:我(陈连平)当时计算错误,多付了利差给你,现金怎样来的你自己想清楚。庄宇就不用去管他了,这样做,你就完全可以脱身了。

    我进局子半年,公安局只在98年5月8日对我提审过一次。检察院无找到你,渐(暂)无提审我作证。只要我们俩配合好,走到检察院前面,还是来得及的。

    兄弟:我得到朋友的帮助支持,才得以与你联系。你收到信后请即把款在10天内交给来人——我老婆林妙玉。此信看后请烧毁。叫你老婆、你本人停止使用一切旧通讯工具,特别是家里电话、手提电话和传呼,如重新开户要使用别人名字,最怕电话窃听,请你周密安排行动和小心别人跟踪。不要用家里电话及手提谈论任何案情和联系。渐(暂)不要露面,如有不详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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