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担忧和顾虑在,儿科医生哪怕是进行抢救都做得战战兢兢,束手束脚。
偏偏孩子的母亲又一直处在术后麻醉的意识不清中,连病危通知书都没办法下,更找不到一个可以为医生的抢救行为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人,医生们心里顾虑重重,却又不能眼睁睁看着孩子在保温箱里呼吸衰竭,就这样死去
左右为难的情况下,医生也只能冒着风险,再没有任何责任担保的情况下,自行为孩子展开抢救,同时又让护士带着病危通知书赶紧过来找安宁,一旦发现她的意识清醒了,立刻让她签字,把手续补全了,再把人赶紧带过来。
小明蓝当时是第一次出现呼吸衰竭,但是情况却不容乐观。
考虑到婴儿的年纪和先天发育不良的心肺功能,医生即使有千百种施救的手段,能真正用在她身上的也仅仅只有千分之一二。
这么小的概率,在没有医学常识的人也能清楚意识到其中的风险。
抢救行为一旦失败,后果就是死亡。
绝不会有奇迹发生。
更要命的是,这个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c同时也是她的亲生母亲的安宁,本身也还在昏迷当中,连孩子的风险书都没办法签字认可。
一旦明蓝抢救失败,就这么失去了生命
那作为没有得到监护人同意便擅自进行抢救的医生,就必须亲自承担所有的医疗责任,连带着当时配合他进行抢救的其他辅助医生乃至是护士,都无法逃脱医疗责任的制裁。
这可不是闹着好玩的。
万一真的有什么问题,抢救医生赔上的可能就不止是自己全部的职业生涯,弄不好还得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在孩子抢救失败的情况下,监护人如果不能谅解,甚至迁怒到医生头上,是完全有可能以此为依据,直接把医生乃至整个医院告上法庭,闹得他们身败名裂
正因为这个原因,在如今的各大医院里,哪怕只是进行一项很小很小的手术,医生也一定会让病人的家属事先签下风险同意书,然后才会进行手术,为的就是避免手术过程中出现任何风险意外,家属闹起来的时候,医院才能有足够的底气为自己证明。
小明蓝的突发性抢救同样也是有风险的,而且风险还不小。
安宁作为她的直系监护人,又是亲生母亲,是当时唯一有资格为她签下同意书的人。
不管因为什么样的理由,只要她一秒钟没有在同意书上亲笔签字,按照医疗法律的规定,任何医生便都没有资格对小明蓝进行抢救。
哪怕是眼睁睁看着孩子丧命,规定也还是规定。
触犯规定,没有拿到家属同意书便贸然抢救的后果,就是所有的责任都背负在医生的头上这样严重的后果,相信没有哪一个人愿意去轻易尝试。
尤其是作为熟知规定,又和病人及其家属素不相识的医疗工作者,更加没有理由c也没有必要去冒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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