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一回 刑部大牢三十一(第1/3页)  谜案追凶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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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哑巴见到了秦泰之后,索性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通过展小小的翻译告诉给秦泰。在外面监视秦泰和展小小的人,也对这个哑巴没有什么反应。主要是因为这个哑巴不但不说话,而且为人傻傻地,知道他的人都知道哑巴整天低头做事,从来不惹事。通过大家对哑巴的了解,相信哑巴知道不多秘密,而且不是一个喜欢多事的人,所以才让哑巴继续留在了刑部大牢里面。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哑巴知道了太多的秘密。

    说起刑部大牢,就不得不提及大明律法和明朝的监狱管理制度。大明律法是明朝首位宰相李善长奉了明朝开国皇帝洪武爷朱元璋的命令,亲自主持参与编写的。据说它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面最完善一部律法,后来的清政府当政的时候,基本沿用了这部律法。这部律法不但最适合当时的社会形态,也同时限定了大家的行为规范。这部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量刑谨慎,对于一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小罪处罚很严。李善长奉行了三国时候刘备的名言“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李善长是一个长期生活在民间的大人才,知道一些罪犯就是从小经常犯小错没有受到相应处罚,才导致他们见见胆子养大了,什么坏事都敢做。可以为了震慑后人,为了让大家就连小错也不敢轻易做,所以在量刑上大案要案要慎重,小案上要严判。再加上朱元璋对贪官深恶痛绝,所以加上了严惩贪官这一条。

    根据这部律法,规范了当时还是桀骜不驯的老百姓,让大家开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触犯刑罚。贪官贪污十两银子以上,就要丢官罢爵,贪污的银子要加倍还出来。凡是贪污超过五十两银子以上的话,官员就要判死刑。朱元璋为了震慑贪官,特别下令这种贪官要剥皮示众,死了也不让他们好过。对于老百姓的刑罚也很重,例如老百姓无辜打架斗殴的话,造成不良影响就要“打板子”或者服劳役;老百姓当众亮出武器例如菜刀等的话,就是故意闹事,企图伤人,就要监禁一个月以上;要是真的伤了人的话,令人致残就要关十年以上,杀了人的话就要判死刑,等到秋后一起处死;偷人东西,要被重打三十大板,甚至于监禁十到三十天;与人通奸,没有造成人命的话,就要监禁五到十年,甚至于更久;要是导致有人致死的话,奸夫淫妇就要为其偿命。

    各地有各自的监狱,县里有县衙监狱,州府有州府的监狱,省里有按察使下属的监狱,国家有国家的监狱,这就是刑部大牢。按照规定一般的小案子不但由地方官员升堂判决,一般的处罚在各地的监狱执行。凡是一年以下的处罚,上级部门不会插手复审。超过一年以上的,在五年之下的案子,上级部门要过问一次,定期派人集中复核。五年之上的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里的按察使同意,甚至于上报刑部备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里的按察使衙门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经过刑部审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执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后,全国在这一天一起杀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决”最为壮观。

    刑部大牢里面关押着绝大多数的重刑犯,还有一大批等待“秋决”的死刑犯。这些重刑犯不是杀人放火,就是情节严重的犯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可能出狱,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们每天算着日子,就想早点离开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着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顿好的,喂饱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摆脱这种痛苦的日子。其实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并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惧,还要做恶梦,这才是每一个死刑犯最大的折磨。这些人宁愿早点死,也不愿意过着这种自己吓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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