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静电影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公司进行合作。
通过三方近3个月的接触和洽谈。
福科思给出的条件是:
在未来一年内,和辰静电影公司合拍至少一部电影。彭怿辰计划投拍的科幻电影优先考虑立项。(彭怿辰已经给华钠和福科思提供了自己计划拍摄的科幻电影剧本,并提前在星旗国编剧协会备案,不担心对方抄袭)
电影拍摄和后期宣发的资金,由双方各自出资50;
而电影的版权收益和全球票房收益,也同样由双方平分。
电影发行时,华夏内地的宣发工作由辰静电影公司负责;北美及全球其他电影市场的宣发工作由福科思电影公司负责。
电影的导演和主演由彭怿辰担任,其他演员的选择上,优先考虑辰静电影公司的意见。
但是剧组的组建工作和电影制片人必须由福科思全权负责。
这个条件可以说非常公平,甚至有些条件,更有利于辰静电影公司。
由此可见,福科思对华夏内地电影市场的重视程度非常高,而且也非常看重彭怿辰在华夏电影市场的影响力。
所以才会给出这么好的合作条件。
而华钠提出的合作方式,却明显不如福科思的条件有诚意。
在华钠提出的方案里,在投资和分成方面,和福科思提出的基本相同。
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华钠要求获得剧组组建和演员选择方面的全部权利。
而且华钠虽然对彭怿辰提供的科幻电影剧本非常满意,但却不相信彭怿辰这个年轻的导演,能够拍摄出来获得国际市场,尤其是北美市场认可的电影。
因此,华钠提出,他们可以投资不高于500万美元的,由彭怿辰出剧本并担任导演,拍摄一部小成本的电影,在华夏和北美市场上映。
如果电影在北美的票房收益能够超过投资宣发成本,华钠不但答应彭怿辰担任合拍电影导演,并将剧组的组建权利和演员选择权利,全都交给彭怿辰。
同时还答应,会给彭怿辰个人5的全球票房分成。
也就是说,无论是这部500万美元投资的小成本电影,还是双方合拍的科幻电影,彭怿辰个人都能获得5的票房分成。
而辰静电影公司依然能够获得50的收益分成。
彭怿辰获得的5分成,全都由华钠承担。
但如果北美票房收益低于电影投资成本,那彭怿辰就要退出双方合拍片的拍摄,只作为编剧担任剧组的顾问职务。
要知道,在好莱坞能够获得票房分成的导演,全都是一线大导演。像彭怿辰这么年轻的导演,想要获得一部电影的票房分成,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相当于一个另类的对赌协议,彭怿辰只要证明自己的导演能力,就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但如果不行,双方合拍电影的掌控权和主动权,华钠就要全部拿走。
要知道历史上,能够在好莱坞以及北美电影市场,获得成功的华人导演,多年来也只有李鞍一个而已。
无数想要在好莱坞证明自己的导演和演员,最终无不是铩羽而归。
华钠对彭怿辰导演能力的不信任,并不是无事找事。
但如果同意了华钠的要求,彭怿辰和辰静电影公司,就必须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一旦华钠投资,由他拍摄的小成本电影,在北美上映之后的票房成绩不好。
今后,辰静电影公司在和华钠的电影合作拍摄当中,就会非常变得被动。
甚至最后很可能变成公司帮助华钠打开了国内市场,自己却捞不到多少好处。
这也是孙毅邹非常反对彭怿辰和华钠合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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