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章 案发现场(下)(第2/2页)  暗计明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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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后来通过分析,认为如果是情杀,不太可能选择在公园内作案,完全有机会在更隐密的地方作案,从以前所侦破的情杀案件,案发现场一般也是在室内,与现场不符,暂时否定了情杀的可能,从现场以及死者伤痕分析,凶手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至她于死地,杀人动作干净利落,没有任何犹豫,从而将侦查方向改为仇杀。

    沿仇杀的侦查思路对死者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侦查发现死者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死者开的美容院,与同行存在不正当竞争,也与社会闲散人员发生过一些小冲突,但经过调查,发现虽然与死者有矛盾,但没有达到你死我活的地步。

    这时外围调查发现,死者生前还在从事高利贷,并且有几名债务人欠款已达几十万元,刑警大队将侦查目标放在这些债务人身上,根据死者与借债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的名字,刑警大队找到债务人,几名债务人都不承认欠还死者钱,表示债务已经还清,并且出具了还款时死者开具的收据,警方却发现债务人并没有根据借款协议的息率来偿还借款,而是按法律规定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来偿还,显然这几名债务人也懂得一些法律知识,知道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他们并不担心死者找他们要账,排除他们的杀人动机。

    警方对死者关系人的调查限入死胡同,将方向转到现场,但由于现场过于“干净”,没有指纹,没有足迹,也没有提取到可疑的dna,在监控视频中也没有发现行为异常的人,经过走访,当天晨练与旁边小湖垂钓的人都没有看见可疑人员,案件限入僵局。

    尸体检验报告死者除颈部的致使伤,全身上下没有别的伤痕,连细小的擦伤都没有,说明死者遭遇袭击时没有来得及抵抗,而反映凶手作案时间相当短。

    江小明又找出当时在案发现场的人员询问记录,

    刘长江,63岁,新吴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溜弯

    王明诚,31岁,新吴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晨练

    王建林,48岁,秀州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湖边钓鱼

    陈志国,64岁,新吴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溜弯

    张文林,37岁,虞城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湖边钓鱼

    罗博明,33岁,魔都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湖边钓鱼

    魏鸿哲,66岁,新吴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溜弯

    陈欣彤,31岁,吴兴市人,案发时在公园晨练

    翻看完案卷记录,江小明发现已经是傍晚时分,伸了伸腰,看了一圈周围,“哥几个都在啊,吃饭去不?”

    罗雨懒得理他,苏小妹看了他一眼也没有理他,

    王华:“我们已经吃过了。”

    “好啊,你们吃饭都不叫我,不够意思。“江小明伸了伸腰,边走边说。

    罗雨头也不抬,“我们是好不容易看到你那么认真的工作,不忍心打扰。”

    江小明耸了耸肩,好吧,看来只有我自己去了。

    走出办公室,活动了一下身子,考虑这个案子应该从那条线去查,边想边向小酒馆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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