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前辈李悝c大前辈吴起c大大前辈商君,三座大山横在韩非的面前,而且各个都是实战经验丰富,已经取得举世皆服的震世功勋,注定名垂青史的三大前辈。
写了一本《韩非子》,说话都说不利索的韩非,敢说自己是什么法家的创始人,战国时代的法家集大成者吗?
法学,是一门真正需要与时俱进的学科,今天任何一个法律届的从业人员,穿越到了两千年前的战国时代,都必定是能够吓死同时代所有法学大家的绝世大家!
毕竟眼光在哪儿摆着呢,如果连几条富国强兵的法律,都制定不出来的话,那也太给咱现代人丢脸了吧?
再说了,不管多么的不愿意承认,现代法律学科的真正定立,法律体系的真正完善,全部都是人家西方人的功劳,而咱们这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东方古国呢,其实并不太重视法制的建设。
因此,若是站在历史的角度去看,写了一本《韩非子》的韩非,根本是不够资格称大的,这不是贬低韩非,而是一个不用去争辩的事实,他受时代的局限,即使再天才,也是绝对不能称之为什么,法家集大成者的。
真正够资格称为集大成的人,基本上全都在近现代,西方有c东方同样也有,毕竟都已经发展了上千年,如果连一句“我就是比前人要强!”,都不敢说出来的话,那也实在是太没出息了吧?
前人的思想和成果,后人必须要继承和发扬,这样时代才可以进步,才可以更好的发展,因此,骄傲的对那些,曾经功不可没的前辈们说一声:“老头儿们,以后的事情交给我啦!日后,我定会比你们所有人都强,将咱们的学说发扬光大!”才是那些真正可敬的前辈,定然都会非常喜欢听到的承诺。
因此,韩非是对法学有贡献不假,但是,他的那一套法学理论,仅仅只是对各国法学思想的总结归纳,虽然也有他自己的创新,却并没有超出时代太多。
而且后世两千年的治国策略,也根本就不仅仅只是孤零零的依法治国,而是,德法相辅c刚柔并济!
这不是什么阴暗的帝王心术,而是,如果不这样做,那就一定是玩不转儿的。
什么是法律,说白了就是界限,让人明白什么事情能做,而什么事情,绝对就是不能做的界限而已。
因此,若想让法令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三种要素,第一是立法之人,第二是执法之人,第三就是督法之人。
如果没有这三种人,那么,还谈什么依法治国呢?
所以,既然是人来制定法律,人来执行法律,人来监督法律的实施,那么,当然是很可能出现,严重错误的。
从今天开始,家中资产超过一头猪的,那就是必须要充军,这种不近人情的法律,是否错了?
从今天开始,国家废除所有的酷刑,并且所有在押人员,全都可以回家与亲人团聚,这种好似仁义的法律,真的就绝对好吗?
这要根据当时的国情而定,当国家面临重大危机,最多半年之后,外族就要大兵压境,而整个国家却无钱可拿的时候,强征百姓的资产用于保国,虽然非常的不近人情,却也算不上是大错。
毕竟国家都要亡了,等到敌人入侵成功之后,性命都可能无法保存,那些财产又有什么用呢?
而当整个国家风雨飘摇,到处都是内乱不止,全国上下一团乱麻的时候,偏偏就很仁义的废了酷法,释放了所有的在押囚犯,这,岂不是自己找死吗?
因此,制定国家各项法令的人,非能臣专才而不可为!
即使如此,依然还是免不了会错的,并且牵一发而动全身,最终很可能就会酿成大患。
立法之人免不了出错,而执法之人和督法之人呢,那就更加的不用去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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