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章 原告被告(2)(第2/3页)  官场潜规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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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驳:“正气物业公司是在犯罪分子陈思源的要求下,到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的。其开设银行账户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储蓄存款合同是无效的,正气物业公司不是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的合法客户。”

    正气物业公司称:“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审查不严,或与犯罪分子陈思源相互勾结,致使犯罪分子用假印鉴章将正气物业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转走,这是犯罪分子成功诈骗的关键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害。现在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没有尽义务保护正气物业公司存款的安全,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建行黑山解放路支行驳:“正气物业公司开户前与犯罪分子有接触,其开户的目的是为了向其提供资金,并获取高额利息,而且资金被划走后长期不报案。我们认为正气物业公司是与犯罪分子合伙,共同诈骗银行的国有资金。我们请求法院判决正气物业公司应与犯罪分子陈思源一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黑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复杂,且很多证据不充分,双方存在根本分岐,最后建议先进行庭外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调解,择日再进行庭审。

    最后,伍钢副局长气愤地说道:“法院也是乱谈情的。我们的钱存在银行里,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审查印鉴,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是犯罪分子成功诈骗的关键因素。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职守,就不存在我们的资金被犯罪分子骗走的情况。这是明摆着的事实嘛,法院却还认为什么证据不充分,建议搞什么庭外调解。”

    赵焱主任也有些气愤地说道:“现在真的太黑了,这是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嘛。树大明他们与犯罪分子接触,与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这完全是两回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我们的钱存在银行,是银行的合法客户,银行有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现在他们没有尽到义务,给我们造成了损失,银行就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杨处长,你是学法律的。对于法院这样处理,你有什么看法?”赵一局长听了伍钢副局长和赵焱主任的意见后,没有立即决定什么,而是亲自向杨山处长询问道。在座的人员中,杨山处长的资历最浅,所以他没有争着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他是学法律的,现在涉及到法律事务,他应该最有发言权。因此,赵一局长很尊重他,主动向他询问起来。

    杨山处长知道赵一局长会亲自询问自己,因此他边听边认真的思考。现在见到赵一局长询问自己了,他不慌不忙地说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一切以证据说话。在法律面前,没有感情,没有事实,没有真相,没有道理,唯一的只有证据。”

    说到这里,杨山处长暂时停顿了一下。他知道,在领导面前,什么时候应该快速说,什么时候要暂时停顿一下,这样才会得到最佳效果。从法律的角度解释证据的重要性后,杨山处长继续说道:“我分析了一下,我们与建行黑山分行的案子,有四大被动,要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第一,我们与犯罪分子有接触。不管是在开设账户前,还是在资金被转走后,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他们都与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陈思源总经理有接触;第二,我们从犯罪分子手上得到了好处,也就是树大明从陈思源他们那里二十万元的高额利息。”

    “第三,自始至终,我们没有与银行进行官方接触,而是与史江生副行长个人接触。而史江生副行长也介入到了案情中,是犯罪分子之一。现在,他已被银行内部双开;第四,我有一个解释不清楚的地方,那就是三月份发现资金不在账上了,但却到十月份才报案,这对我们非常不利。”

    杨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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