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最后分析着说道:“虽说大家都知道,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印鉴识别义务,是犯罪分子陈思源得手的决定性因素。而且这四个因素,事实上与犯罪分子成功行骗也没有因果关系。但现在问题是,这四个因素都有明确的事实证据,而我们对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识别职责,仅仅只是一种分析推理,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利的。“
最后,杨山处长建议道:“我们要防止银行混淆是非,以这四个问题反诉我们。事实上黑山建行也就是以这四个理由,向法院提起申诉,说我们与犯罪分子陈思源勾结,合伙诈骗银行国有资金。因此,我建议我们在起诉建行黑山分行时,应该全力做好这四方面的应对工作。不然, 那五百万元资金,最后能回来多少,现在还真的说不定。”
赵一局长听了大家的发言后,认真思考了一番,最后说道:“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将那五百万元收回来,尽可能将经济损失全部挽回。现在陈思源已经被判刑坐牢了,我们再怎么起诉他也没有实际意义了。因此,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建行黑山分行。”
“现在,我讲三点意见。第一,我们只起诉建行黑山分行。建行黑山分行是我们唯一的被告;第二,杨山处长说的这四点,与案件没有因果关系,但我们也要高度重视,要有应对措施;第三,与建行打官司的事,还是由伍钢副局长负责,杨山、董昕配合。至于监察室赵焱主任那里,重点就放在树大明等当事人身上,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整理,该补充的就补充,该完善的就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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