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零四章 战略转折点(第3/8页)  国策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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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标准建造的反潜护卫舰之外,还有60艘大型反潜驱逐舰。

    增派大型反潜驱逐舰,就是印度洋反潜护航作战司令部提出的建议。

    与小型攻击潜艇一样,根据战时情况建造的反潜护卫舰存在非常明显的性能缺陷,比如任务能力单一,只具备有限的制海与防空能力,如果遭遇敌舰与敌机,自保都是个非常大的问题。某些情况下,就算遇到的是敌人的大型攻击潜艇,也需要出动好几艘护卫舰才能将其驱离船队。在活动范围相对有限,而且比较固定的伴随式护航,即执行伴随船队活动的护航任务的时候,反潜护卫舰的这些缺陷还不是很突出,特别是在对付敌人的小型攻击潜艇的时候,大部分时候都能占据上风,但是在执行扩大性护航任务,比如到特定海域围剿敌人的潜艇舰队,或者在特定的海域伏击航渡中的敌艇,反潜驱逐舰的这些性能缺陷就非常的明显了,某些时候甚至非常致命。比如在2059年8月份,共和国海军组织了一次代号为“爪洼虎”的重点反潜行动,参与该行动的24艘反潜护卫舰损失了7艘,其中4艘被美军巡逻机发射的反舰导弹击沉,另外3艘则被美军大型攻击潜艇击沉。

    可以说,反潜护卫舰的这些缺点是很难改变的。准确的说,在以控制造价c便于大批量建造的前提下,基本上没有办法全面提高反潜护卫舰的综合作战能力。说得直接点,如果不是考虑到成本因素,共和国海军完全没有必要建造专用的反潜护卫舰,只需要大批量建造反潜驱逐舰就行了。

    问题也在这里,提高反潜护卫舰的综合作战能力并不划算。

    归根结底,反潜护卫舰属于“消耗类”战舰,即建造数量巨大,损失也非常惊人。根据共和国海军的相关记录,大战期间建造的2000多艘反潜护卫舰的平均服役寿命仅仅只有12年,而其他战舰的平均服役寿命均在20年以上,部分大型战舰的平均服役寿命更是超过了30年。由此可见,如果为了追求综合能力而提高反潜护卫舰的排水量,也就会增大反潜护卫舰的建造成本,从而浪费宝贵的战争资源。虽然在2061年初开工建造的第二代反潜护卫舰的综合作战能力有所提高,比如装备了32枚射程高达1000千米的重型反舰导弹c拥有一套能够同时拦截数十个目标的综合防空系统,但是为了控制成本,该型反潜护卫舰也没有配备可控聚变反应堆,仍然由复合蓄电池供电与舰队电能输送系统,因此独立作战能力仍然非常有限。

    问题是,反潜作战中需要一些综合作战能力强大的反潜战舰。

    早在大战爆发前,海军就明确了在反潜护航作战中,护航舰队里至少得有1艘具备有限综合作战能力的大型战舰。受此影响,在大战爆发前,共和国海军调整了造舰计划,不再建造吨位较小的反潜护卫舰(当时共和国海军航母战斗群里的反潜主力是护卫舰,而不是驱逐舰),而是改用吨位大得多的反潜驱逐舰。更重要的是,共和国海军在战前建造的反潜驱逐舰都是按照“舰队领舰”的标准建造的,即都具备比较完善的舰队指挥能力,能够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增添旗舰模块来充当小型舰队的旗舰。当然,在综合作战能力反面,排水量大得多的反潜驱逐舰可以通过更换任务模块来获得更加完善的作战能力。事实上,共和国海军一直没有降低反潜驱逐舰的建造工作。

    到2060年初,随着新一代多用途驱逐舰服役,共和国海军开始有计划的将反潜驱逐舰派往印度洋,增强印度洋上的反潜力量。千万别小看这60艘反潜驱逐舰,如果将其编入护航舰队的话,即便1支舰队需要2艘驱逐舰,也能与180艘反潜护卫舰组成30支舰队,然后以分段护航的方式,掩护60支船队,即大约3000艘商船。更重要的是,如果这60艘反潜驱逐舰用来执行重点反潜任务,能在美军潜艇活动频繁海域设置10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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