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裕经费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中讲,弘治、正德年间,“各边年例大约四十三万而止”。)。
总之,明初军饷主要仰给于屯田,其次是民运,再次才是国家给的盐引和京运银。
明初建立起来的军饷制度,随着时间推移,发生了很大变化。概括起来就是年例银代替了屯粮的位置,成为军饷的主要来源。当然这个变化有一个过程,以九边来说,嘉靖二十一年以前屯田收入虽不占主要地位,但京运年例也不占主要地位,占第一位的是民运粮草和布花之类(注:魏焕:《皇明九边考》载:九边民运粮1773579.48石,另民运布965381余匹,花331000斤,而这时的屯粮只有935604.18石,年例银44万两。《皇明九边考》成书于嘉靖二十一年十月。)。但到嘉靖后期和隆庆年间,京运年例已占边防粮饷的第一位(注:王德完在其《国计日绌边饷岁增乞筹画以裕经费疏》中说,嘉靖年间,各边年例为270余万两。成书于隆庆三年的《九边图说》载,当时九边年例银共2540399.51937两。),其次是民运,再次才是屯田收入。万历年间当然更是如此(注:万历《明会典》载,当时九边年例银3094885.3381两,九边民运银1123075.251两,粮1552146.024石,而这时的屯粮只有1416955.9845石和屯粮折银234718.6506两。)。
沿海的内地军饷制度也有变化。其一是增加税收,以充军饷。嘉靖年间江南就加派40万两,谓之提编(注:《明史》卷七八《食货》二《赋役》。在福建、嘉靖四十四年加派的办法是丁四米八,即在正赋之外,每丁缴银4分,米一石缴银8分。)。其二是请求朝廷拨发盐课。谭纶任福建巡抚就曾请求朝廷发淮浙盐课16万两。其三是扣解向朝廷上缴的税粮。其四是以杂项收入补充军饷,如贼罚银、山香银、关钞银之类。总之,由于军饷增加不得不采取各种办法筹措钱粮。
出现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卫所制度的破坏。卫所制破坏的一个表现是军卒逃亡。在内忧外患严重的情况下,不得不募兵。募兵的粮饷较卫所军高出一倍左右(注:嘉靖年间,戚继光在南方的募兵是1日3分银,月为9钱,而隆庆,万历时戚继光在北方募的南兵月饷1.5两。当时军卒月饷谷1石,约值0.5两。),这本身就增加了军饷。而这些费用在卫所屯田破坏的情况下是不能支持的,只能是一出自当地筹款,一出自京运年例。如山西“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注:万历《明会典》卷二八《户部》一五《会计》四《边粮》。)。在南方的军饷则出自“提编”,加在当地老百姓的头上。卫所制度的破坏还表现在军屯制度的破坏。明初的军屯占有大量土地。而土地是当时的主要生产资料,是王公贵族、各级军官、豪强地主极力要占有的东西。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夺取、侵占这些屯田,致使屯田锐减,屯田子粒到嘉靖年间只有永乐时的1/3。屯田不能供给军饷的所需,而派民粮,民粮不足,就只好靠朝廷拨款。
军饷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嘉靖之后,内忧外患严重,战争频繁,使军饷大增。战争使军队调动频繁,客兵大量出现,一个军士出征其饷额要比驻在军营增加40%以上(注:出征士兵除月粮外,要增加“行粮”。士兵的月粮一般为1石,而行粮一般为4斗,有的甚至是4斗5升。),另外还有犒赏银、抚恤费以及增加武器装备等等,使军费大幅度增加。万历中期3次大的用兵,军费就达到1100多万两(注: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平定宁夏副总兵拜的叛乱,费饷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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