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九十章 翻案(第2/2页)  花月佳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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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柳承志今年已经就要二十七岁了,足足比郡主大了十来岁啊!

    “他是我流落在民间的长女的丈夫,还请萧大人多多照应。”朱翊钢看出了他脸上的疑惑,索性把话都说清楚了,他虽然也不是一个不懂变通的人,但是常年行伍,讨厌这些士大夫说话绕来绕去的,让人捉摸不透。

    “谈不上照应,在下一定会秉公办理的。”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就算是这柳承志有三头六臂,他萧大亨也要秉公审理,绝不徇私情。

    不过麻烦的是,这个案子是从北镇抚司手里接过来的,而且牵涉到了高淮,两边都是皇上的人,这个柳承志又是王爷的女婿,两边他都不能得罪,那就只能先查清楚再说了。

    北镇抚司给柳承志定了三条大罪,通敌、谋反、行贿,萧大亨便派人兵分两路去查,一路去往重庆府,一路去往杭州和常州。

    第一条大罪是“通敌”,萧大亨便责成大理寺派人到重庆府提审了已经被关押了半年的程掌柜,这个倒霉的生意人好在遇上了王士,吃了一些苦头,倒也性命无虞。

    重新审理后,便发现了“通敌”这条罪名的诸多疑点,程掌柜说杨氏的买卖是万历二十四年谈下的,经手的人是柳承志的三叔柳致贤,给杨氏的书信也是柳致贤给他的。

    大理寺的人核实了此事,而且确定柳承志是这笔买卖谈好后的第二天才回到杭州,之前的五年一直都在南洋,这个有杭州的和福州的多人可以作证,而那笔准备送给杨应龙的“军费”,却是在江西的一家票号兑换成现银的,用的是柳致贤的账户。

    而且大理寺的人比对了那封书信的笔迹,确实和柳承志写的帖子的字迹不一样,跟柳家店铺里他的签名也不一样。

    所以通敌这条罪名可以认为是有人构陷柳承志,而这个关键的人物就是柳致贤。

    至于谋反的罪名,常州的矿工和村民作证,柳承志确实在年前曾经和高淮的人交过手,但事情的经过并不像北镇抚司所说的那样,那几个画押的人已经受不过刑咬舌自尽了,所以屈打成招的成分比较多。

    最后一条罪名,便是行贿,这个必须要和高淮对质。

    萧大亨并不是不知变通的人,经过调查和审理后,他大致梳理了一下案件的经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解铃还须系铃人,必须让高淮来当堂对质。

    不过高淮是皇上的人,所以必须要将此案呈报给皇上,由他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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