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对万历皇帝的一些看法(第10/14页)  重回明朝当皇帝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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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子粒银两仍办纳解部,年终类进应用。顷亩数目,止照新册改为官地,不必称皇庄名目。’”

    按某些人的说法(包括白寿彝在内),似乎这只是名称的改变,从“皇庄”改为“官地”。但实际上这种看法根本错误,原先皇庄的管理人员不受地方政府支配,土地确实可以看成皇家所有,但是皇庄改称官地之后,管理人员就由“户部派州县官取代即‘有司代管’”。皇庄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每年将田租交纳给宫廷使用,作为皇室的费用开支。并且这种性质的田租比例远小于一般地主征收的田租(按每亩三分征)。可以说耕种这些田地的佃农负担小于一般田地的佃农。另外“嘉靖二年(1523)九月,明世宗又令户部清核畿辅庄田。”,清查的结果又把大部分原本属于皇庄的官地归还给民间。

    一定意识上说从嘉靖以后,就根本不存在所谓皇庄,要说有也只有官地,官地和皇室唯一的联系,无非是每年向皇室交一笔银,而不必再另外交税。阎崇年所谓的“万历帝自己的皇庄占地210万亩”,只能看成是毫无常识的信口雌黄。

    另外皇室无论如何总需要有一定的收入来源,来应付日常的花费开销,皇庄也好,官地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个收入的途径而已。不考察具体从这些官地收入多少,而只是耸人听闻的列出多少亩田地的数字,只能是骗骗无知愚人!从实际来看,皇帝从官地获得的收入也是相当有限的,比如根据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进三宫官地子粒银达三万八千八百七十两。”,可能这个数字每年有波动,但最多的时候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两!这是个什么概念,当时一些私人大地主,一些大盐商,一些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每年赚取的利润都远远不止于这个数字,这就是某些人咬牙切齿,义愤填膺的明朝皇室对人民的剥削???对比一下满清的统治者“据内务府编的材料,《宣统七年放过款项及近三年比较》记载:民国四年的开支竟达二百七十九万余两,以后民国八、九、十各年数字逐年缩减,最低数仍达一百八十九万余两。”,这还是已经倒台的满清末代皇帝,如果是康熙乾隆这些东西,每年耗费的民脂民膏,则更难以计量。不知道有些人又做何评论?

    如果没有所谓的官地,只要皇室不喝西北风,那相应的开支也必然还是要从国家统一收取的粮食税中分配,那又有什么分别?

    再看阎崇年所谓的“赐给他弟弟潞王翊田400万亩,赐给他儿子福王常洵田200万亩”。

    对这个问题不妨看一下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第三章,注释二中的一段话[p107]“对于福王庄田的若干情节,中外学者多有误解,……万历指令以4万顷为福王的庄田,不过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讨价还价之余,万历就减价为2万顷,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辞’。而万历所真正为福王索要的,则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为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其后民间开垦所增田地,称为‘白地’,其所有权常常发生问题。地方官对这种田地所征取的赋税,既不归入一般的田赋,也很难视为官田的地租。山东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被淹后的田地重新开发,情形亦复类似。湖广则因河流湖泊众多,昔日之湖沼成为圩田,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成为良田的趋势。此外各省还有被抄没的庄田等,情况极为复杂。这些土地的赋税收入,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000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3659两的银子。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

    黄仁宇这段话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所谓赐予福王两万顷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拥有这两万顷土地,而仅仅是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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